涉及勞動部的部分,有關於聘僱轉換雇主管理、遣返失聯通報、裁處相關的通報機制及法規,我想在現行的法規裡面,我們都可以一一回應提案人的一些訴求,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會依限按照我們的規劃,先跟提案人再進一步釐清相關的內容之後,我們會在期限裡面再回覆相關的訴求,以上。
勞動部對於這個案子已經在 10 月 1 日已經有初步跟提案者的協會來確認提案的內容,提案的內容總共有八項,其中內政部已經就六的部分來說明,衛福部也有就二的部分也有提。
用另一個資格條件,是用十六點七計算的話,就可以來申請,所以其實兩個是同條件的,因為第一個條件有加了三歲以下。
這一個部分是屬於建議解法,所以我們在抽籤的脈絡裡,我們來補充一下這一個建議解法為「雙胞胎一人一籤,一人中籤,兩人共讀」。
sli.do:「請問,公托公幼,針對雙胞胎是否能夠各有一籤,只要一人抽中,雙胞胎另一位就可以一起就讀??」
我們已經有盤點上去,所以等一下一併討論。我們現在只是要確認問題跟建議都有收到,所以我們可以放在同樣的脈絡裡面,等一下比較好討論,因為有一些建議跟問題是有重複的。
sli.do:「保母是托育的專業人員,都受法律限制2歲以下只能照顧2名,雙胞胎父母沒有專業技能,尤其是新手父母真的非常需要協助,請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況要請到國內保母及相關服務人員真的有難度,且對於經濟費用負擔很大!!」
(搖頭)
剛剛其實已經有說過,外勞是補充人力,最重要的核心是引進外籍勞工,目的並不是在於節省人力成本,所以我當然知道大家在雙胞胎家庭的費用會是到4萬元,但我想外籍勞工政策是屬於整個社會公共議題的政策,我們必須要多方考量,所以在這一個議題上,我必須要很誠實地講,外勞引進並不是要節省我們的雇主或者是任何人的費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我們可以大量引進外勞,但這樣子對國內的就業市場、既有的就業人口,可能會衝擊很大,因此這一個議題我們必須要小心及審慎討論。
第四,我們過去會看到很多研究外籍幫傭引進的家庭裡面,對於小孩的語言跟學習是有一些影響的,所以我們可以做成一個結論,勞動部會認為現行不宜再放寬外籍幫傭的資格,其實主要是衛福部現在有托育服務及津貼等等的方式,這一些方式都是增進國人,包含保母、家事服務員的機會,在這一些能量都足夠之下,我們應該優先考慮包括我們的外陸配等等的潛在能力,應該是暫時不要來討論放寬點數。
第三,因為外籍勞工的管理,有語言跟文化隔閡障礙,所以我們都會要求必須要住在家裡面。再者,雇主在聘之前,也要接受法令講習。接著,有關於成本的部分,外籍勞工每一個月的薪資是1萬7,000元,安定費每個月5,000元,再加上健保1,000元,再加上假日加班費2,500元,算一算他的成本大概是2萬2,500元,這還是有形成本,還不包括剛剛講的一些管理的無形成本,還要住在家庭裡面,這一些外籍勞工,目前來講,年齡大概是落在十八至三十歲居多。
第二,我們目前對於外籍家庭幫傭沒有要求保母證照。
以全日托的保母來講,二十四小時我們過去也調查,大概一個月是2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的薪資。反過來講,我們如果講外籍幫傭的部分,我們目前有開放外勞來源國,分別是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這些國家目前也都因為經濟因素有提升,所以有一些國家甚至也希望未來不再輸出家事類的勞工,第一個來源就不穩定。
第一,目前保母來講的話,他們需要取得保母的資格;第二,他們不需要住在雙胞胎的家庭裡面;第三,這一些人目前來講,都是中高齡的婦女,保母工作及家事工作對她們是非常地重要。
第一個部分,國內保母目前有登記的大概有兩萬五千人,未登記的大概有九萬人,這個是在供給的部分。家事服務員大概是七萬四千人。未來我們如果繼續就這一個政策討論說要放寬的話,直接衝擊的對象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保母及家事服務員。
在供給的部分,過去勞動部在102年有做過很多研究,103年也透過全國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跨部門組成外勞政策諮詢小組,在這樣的平台也討論過。
第三,國內保母跟家事服務業成熟,可分成三個部分來講。第一個部分,雙胞胎的人數,我們剛剛看到衛福部也有講,一年大概會有三千個家庭,三千個家庭從一開始出生到三歲,我們把它乘以三年來講,大概會有九千個家庭,這個大概是需求的部分。
第二,未滿六歲子女及年滿七十五歲之同一戶籍一親等直系血親,合計在一個戶籍裡面,加上長跟幼,如果點數達十六點的話,那就可以申請。目前家庭中只有雙胞胎子女,沒有加計長輩點數的話,只有到十五點,這個是目前提案者的訴求所在。
三胞胎以上的多胞胎子女,因為人數的關係,特別辛苦,也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才會有三胞胎以上的規定。我們也知道其實三胞胎以上的子女,目前來講人數的比例是雙胞胎比例的七十分之一,所以影響的程度會稍微少一點。
因為這樣的關係,現行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資格。第一個部分是年齡三歲以下的三胞胎子女,我們都知道零至三歲的期間是嬰幼兒需要照顧的時候,在三歲以後可以銜接到托幼,我自己也有兩個小孩,我們三歲以後就送幼兒園。
剛剛張老師也有提到,現在聘外籍家庭幫傭的就業安定費,每個月必須要繳5,000元給就業安定基金,這個目的其實也希望把5,000元的高額就業安定費,再加上目前外籍勞工每一個月的薪資是1萬7,000元,以這樣的成本來拉近我們國人目前在就業市場上得到的薪資條件,而不會造成我們是因為外勞低廉而引進。
目前家庭幫傭的規定裡面,可以從事的工作是在家庭裡面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及其他家事服務工作,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家庭幫傭才會對應到現在國內保母跟家事工作的人。
我們對應來講的話,在家庭方面對應到的是國內的保母、家事服務的這一些提供者。
首先,我想外籍家庭幫傭在政策上是一個補充性人力,主要的規範是在於就業服務法第42條有明文寫到,也就是開放引進外國人的話,必須要在不影響國人的就業情形下來做,所以目前開放外籍勞工及外籍幫傭來補足國內勞動力的不足,最重要的精神是不可以影響國人的就業。
有關於訴求三的外勞點數的部分,我們主辦機關的立場是不參採,困難會來作說明。
大家好,我是勞動力發展署蘇裕國,負責外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