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料看得出來,國際上有一些國家是有專法的,當初在規劃時先不談專法的問題,透過方案的方式由行政院推動。現在執行一段時日,我們認為有一些成果,有一些中、長期的規劃部分,因為這一個方案到105年底結束了,過去有執行成果的部分如何繼續維持跟發展,有一些中、長期的部分,不管是在平台或者是在國際交流或者是國內資金部分協助社會企業,可不可以在綜整時,發展第二期的方案出來,這樣讓部會的方向更清楚,在執行上會更有幫助。
事實上透過這個方案、透過聯席會議產生很好的想法,像剛剛有提到106年經濟部持續推動,事實上短期的目標,某種程度已經達成。
因此我的建議是,要有一個整合性,同時也有兩個月的聯席會議,可以把部會之間未來的合作和發展,整合協調。
我是這樣想,因為事實上社會企業的政策力也許很高,因為從青年創業或者是公共參與的機會部分,甚至到一些NPO、NGO的部分,事實上發展有一些瓶頸,所以另外有一個新的經營型態,甚至讓一些合作社有一些經營型態產生,對整個產業結構發展是有幫助的。
第一,剛剛經濟部跟勞動部報告,可以瞭解最早的是從勞動部開始,但有一些瓶頸存在,如果要讓社會企業發展起來的話,就拜託經濟部,因此從這兩個報告看得出來,103年當時的資料跟現在的資料是非常有成效。
兩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