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代表提到兼職跟老農有低收入戶的身分,如果工作會影響低收入戶的問題,像投保勞健保會不會影響問題,經查受僱工作須由僱用的單位投保,至於會不會因此影響低收入戶的身分,因為社會保險不是低收入戶的身分之主政機關,這是涉及社政機關,請由社政機關回應為宜。以上。
勞動力發展署有很多措施,提供雇主、青年相關的僱用獎助或津貼,「臺灣就業通」的相關網站都有提供資訊協助,以上補充。
至於剛剛提到茶跟柑橘類,並沒有在法規開放聘僱農業移工之適用範圍,但是前面有提到外展農務的部分,可透過由農會、漁會,或者農漁相關合作社擔任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的工作,以上補充。
有關於外籍移工的部分,誠如農委會的技正所提的,我們在農業移工部分上半年已經上路了,在109年8月2日的時候,相關的法規命令已經生效,對於農業移工的部分,我們已經開放了蔬菜栽培、魚塭養殖等的部分,經過農委會指定的話,也可以招募外國人從事農業工作。
主席及各位與會代表及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我負責的業務是外國人在台的工作,今天也有相關的問題,如果有超過我業務的範圍,也會帶回去彙整,請相關的業務單位協助,以上。
剛剛副召如果已經有具體個案的話,在過程中有碰到什麼困難,就可以跟我們說。
但是並不是最新的。
對,有核可在案。
申請的外國人是屬於專門性技術性人員。
好。我蒐集了十個個案左右,像社團法人國際特赦組織的臺灣分會,當時來申請的職稱就是募款、發展經理,還有發展計畫的職務經理人。
目前在實務上的個案也是有核給這個,非國際性政府組織擔任雇主來申請專案性、技術性的人員,以上。
有關於說明六的部分,有關於國際非政府組織,目前是可以擔任雇主的身分,申請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誠如剛剛主席所說的,大概有15類的專門性、技術性的工作,比如來台的時候,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在前面的階段,比如從事剛剛副召所提的募款,但是整個組織的行為是從事環保的話,其實從聘用環保的專門性、技術性的部分,其實是可以擔任雇主。
有關於提案說明五的部分,有關於志工實習的話,按照107年11月27日,基本上實習跟志工並不是提供所謂的勞務跟工作,如果外國人來台,從事自願服務法輔助性的行為,並不是就業服務法的對象,並不用跟勞動部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