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麻煩跟他說明一下記者會的狀況,基本上他有發言的機會,如果可以的話,有沒有特別想講什麼先讓我們知道。
這個沒有問題,我們可以作成會議結論。
處長的意思是給一個時限,改完之後再一次彙整?
有一個基本的問題,漁民的部分要列兩個或者是一個?
雨蒼已經把看到的列上去,但是對於各部會沒有拘束力,可以直接看著格式去改,不管是要深或寬,或者是文字不正確,雨蒼做的是範本,也不用重做,直接用雨蒼做的東西來修,在作業上比較辦得到。
原來用現況政策去盤點比較可以看到政策全貌,這個是根據對象別來做,比較利於後續報導,建議這一個來當作補充資料,可能不用文字型的,用圖表的方式,比較容易理解。
沒有關係,這我們會後再處理。
縣政府在記者會出現的時候,應該會比較好,因為這個政策基本上對澎湖縣是有幫助的,所以澎湖縣政府缺席,有時會引起不必要的解讀。
那如果以縣府要出席的話,會用什麼層級出席?我不知道縣府的秘書長是不是都是在議會?
最後出去一定是院的立場,所以處這邊還是要確認內容是符合我們需求的。
會後先瞭解一下,然後由某一個主責部會,最後要確認一定是院這邊要能夠確認內容,還是要麻煩處這邊。
是不是院處會後再來協調看看?
第二,今天要不要給一個預定的時程,也就是12月1日會召開記者會,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我們就記在會議紀錄裡面。
看是院處或者是內政部來製作?不可能是五個機關做五個,才方便發言人跟政委來說明,或者是由主責部會的首長來說明。
政委也有提到希望看到彙整表,這個部分我不知道院處這邊的構想是什麼?
在記者會時,需要一個簡報,不管是由發言人或者是政委或者是內政部次長來講,是不是由一個單位彙整或製作?
這個不見得是記者會主動宣布,但是有人問的時候要有人回答,比如說七美鄉能夠解決相關問題的話,海巡署很願意。
這個部分可能會後交通環境資源處要作成紀錄,所以處長跟縣政府所確認的部分,可不可以給一段文字,這樣比較好確認下來。
……有沒有簡單的做法?簡單的衛福部對於現況的做法,虐童或性侵的防治措施?或者是這樣會loading太重?也就是用現成來做。
其他兩個要討論都很ok,我們就以部會瞭解的程度初步回答,通通都會被記錄下來。
有沒有辦法先以酒駕為範本,先討論完,就像一開始的做法,如果虐兒、性侵也會放在會議紀錄裡面。
超過這五千人……
是要讓它更便宜或者是一定要有?
場所管理是經濟部,但是如果以輔導獎勵代駕業者,這樣我就不知道是什麼了。
行政上跟刑法上的不一樣,如果行政上的,假設交通部在罰的話,當然是會變成交通部。
國家標準要先包含這個東西,然後才會有是否驗車過與否的問題。
也就是在驗車的部分,這個也可以。
酒精鎖是經濟部。
如果車上裝設酒精偵測器,那個是經濟部。
像成癮者需要的醫療輔導。
我不知道邀請的人,有沒有特別要討論兒虐來的。
車上要配備酒精偵測器然後就自動爆炸(笑)。
討論會花掉,喝了三杯還是四杯時?那就講「飲酒、駕車前」,第二個是規定飲酒駕車前,要叫餐廳準備酒測器。
這個不是「飲酒時」嗎?
「飲酒前」跟「飲酒後駕車前」有什麼差別?所有都是駕車前。
講「被查獲」。
或者是講被抓到。
不一定肇事,而是一定要被抓到。
也就是各式各樣,好比沒收他的車子。
對,並不是可以無限發展。我們要找一個刑法限度可以接受的。
對,我們就是變成殘暴的國家。
這也就是公約會訂說殘酷不人道的刑罰,是被禁止的原因,只是我們要用比較白話來解釋公約,因此當然並不是侵犯人權,就沒有人權,不然大家直接私刑審判就好了。
最快速的解法,也就是刑罰對於犯罪的人並不是什麼都可以選的。
以人權的觀點,即使要施行刑法也要合乎人權。
我覺得這個還好,因為法務部永遠都在處理這一個問題,這個碰到才能論述。
本質上即便是受刑人所受的刑也要合乎人權,像死刑也不能用五馬分屍,這個是同樣的想法,或者是自由刑也沒有丟到水牢不給他飯,就像法務部所講的。
你那個沒有辦法做有鞭刑之後的負面影響研究。
但並不是對於所有人都沒有用。
(主張鞭刑)處理的方式是雞尾酒療法(所有刑罰都可用)。
如果是違反人權的話,就沒有這一個選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