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務人員考績法、懲戒法、俸給法等法中,懲戒法是司法院之外,其他都屬於考試院的權責。
我們討論到這個釋憲案會影響到公務人員退場制度的規定,所以暫時不要列入協作會議的討論,謝謝。
3 月 29 日有一個憲法法庭的釋憲案,也就是年終考績丙等的規定是不是有違憲的討論?3 月 29 日召開言詞辯論,預計是在 6 月底,最慢 8 月底有一個宣判的結果。
有關於全民監督要求政府制定不良公務員退場制度的議題,其實現在是與公務人員考績法、懲戒法、俸給法等法有關,這個案子其實目前還沒有成案,還需要 2,113 個附議。就剛剛的那一些法規都是屬於院外機關,我們都是循例成案之後都會在考試院那邊做嚴懲處的動作。
好。
應該是事證未臻明確,日期時間地點尚不清楚亦無相關資料,最後還有依警察人員調查標準,有重新斟酌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