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在通訊頻譜規範與使用部分,能夠考慮先跟國際接軌,在DSRC希望考慮用5.9GHz微波頻段的專屬使用,在通訊雷達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增加24至26GHz,然後在環境的部分,我們希望擬真的狀況能更為擬真,而在未來的開放道路上更加安全,以上報告。
最後結論(簡報第7頁)目前自駕車測試,世界各國都是從封閉場域、道路、城市,我們希望能夠參採國外的規範,訂定屬於臺灣自駕車測試標準,讓自駕車能夠請領到測試車牌、上路測試。
我們可以參考美國M-city的做法,我們也可以看到簡報圖表,左邊是我們目前測試的規範,右邊是國外的借鑒。
(簡報第6頁)我國在公路環境的工程設計都有一定性的規範,因此有利於我們的環境測試,車子從封閉到開放,在封閉路段測試的時候,要「擬真」,「擬真」的程度很重要。
在雷達的部分,NCC在去年就已經將77至81GHz設定為車用雷達頻段,因此我們建議另外再開放24至26GHz頻段,目前國際主流是24GHz跟77GHz。
在頻譜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國際接軌,因此臺灣在專用短程通訊部分,目前尚無認定的專用頻道。國際目前大多使用5.9GHz微波頻段,因為目前臺灣沒有專屬DSRC使用,因此易產生既有服務的干擾,歐美等國保留5.9GHz作為專用頻段,所以為使相關產品跟國際接軌,就需要有專用的頻道。
在牌照請領部分,我們也建議能夠研擬自動駕駛車申請車牌的一些辦法,由於自駕車都是在發展階段,各國在發展自駕車上路的時候,都還是有控制的人員,因此自駕車的操作人員的任用資格也需要擬訂。
我們建議能夠參採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來定義自駕車的分級,我們也建議參採美國NHTSA,針對自駕車的系統,而推出15項的安全評估,來研擬符合我國安全檢測的標準。
車輛規格部分,一般新型的車輛如果要取得車牌,必須要有一定的審驗標準、經過檢測、審驗合格、取得認證及請領車牌,但是目前我國沒有自駕車的審驗標準,因此無法申請測試車牌,自駕車只能在封閉的場域測試,無法在開放道路上實驗。
我接下來就會用車輛規格、頻譜使用跟公路環境來跟各位探討。
世界各國自駕車上路測試已經有20個國家,其中15個國家是作大眾運輸的接駁測試。臺灣在Level 2的部分是有關鍵地位,因為現在面臨了交通的革命,過去汽車是用引擎來定義汽車,而現在面臨由軟體來定義汽車,如何調整我們的法規來因應產業的變化,這個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我的報告大綱是,我會先將自駕車發展與我國的機會先說明一下,第二個對我們從車輛規格、頻譜使用、公路環境來探討我國自駕車發展規範的調整議題,第三個是作以上的結論。
接下來由中小企業處來報告,中小企業處是針對自駕車相關法規、標準、頻譜、環境等議題來探討我國自駕車發展所需要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