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一個問題:現在很多台灣小農做得跟棒,但是農舍是否可以開公司?是否可以開放?這個我不是很能理解,如果農舍不能開公司,小農社企還要去市區租辦公室,還要再回到荒郊野外,我沒有離題,我在講法的問題,因此我再強調不光是經濟部的問題,我再強調謝謝經濟部,很辛苦。
第23條也不是重點,我相信很多人股東在組織成說要做社企或者是B corp的時候,怎麼會不知道你當初承諾包含股東、贊助者等說錢是捐助回去的?所以不會產生第23條的問題,如果第1條適當修成我們也有其他的目的的話,其實問題滿簡單的,但也要注意到剛剛方老師所說的,其實只修這兩個而沒有配套,是很恐怖的問題。
我知道。
因此修法的問題,我剛剛有提到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在實務經驗上,我們到了各個公部門承辦業務的時候,他們是依法行政,這一句話倒過來講,沒有法就不動。我們這些社企,我說我們都神經病,我們的想法不一樣,法令跟不上,跟不上的時候怎麼辦?我們是遊走於法律邊緣,請長官聽我們的,我們需要修法,就是在第1條,第1條最嚴重,以營利為目的,我們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人民,是啊!但是為什麼第1條對我們這麼不友善!
同樣的邏輯,為什麼我們做了這一件事已經很辛苦了,30%的稅前或者是稅後,如果章程訂了50%要做社會回饋之後,剩下7.5%元,然後股東再去分配,現在跟任何一個外面的企業,比如郭老大或者是誰,跟他們說你們每一個人少7.5元,他說你瘋掉了。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是神經病,錢太多,沒有地方花嗎?為什麼要把錢卡成這樣子?
我們講稅,回應剛剛的發言者(指吳庭碩),本來該繳稅,不然馬路坑洞如何鋪?我有提的問題是,我捐贈出去、做社會回饋的部分,為何要再被扣稅?像做國際援助,海關被扣一次稅就很大了,MOU擺簽了,海關貨領不出來,原來搞了半天是紅包沒有塞。
我們講NPO好了,在法規跟公司最大不同的差別是盈餘不得分配,公司法規定盈餘必須分配,就這麼簡單。剛剛有一位夥伴提到VC怎麼投,VC沒有辦法投NPO,NPO的盈餘怎麼分配出來?其實是分不出來的。所以鄭老師說有一些型態沒有辦法納進來討論,而且管轄機關屬內政部,所以當時「vTaiwan」上,我有留言關於標題的問題,我們把標題倒過來,社企要談的話,不光是經濟部,我覺得經濟部的長官很可憐,來了這麼多長官;解決的問題只有一小點,但是問題卻很大。
我回應一下,感謝經濟部很辛苦,就像剛剛老師講slogan一樣,我剛剛有自我介紹,我是從NPO轉到NGO,再到社企,中間跟經濟部有很多關係。
很多朋友今天第一句話是說:「你是誰。」,認不出我來,因為社企很傷腦筋,所以趁我現在有頭髮的時候,留長一點,希望大家可以跟我一起看齊、留頭髮,準備讓它掉頭髮,謝謝大家。
很高興,今年終於進入強通路,STUDIO A,我相信大家跟我一樣心態的都知道這一條路非常不好走,掛掉的今天就沒來了(笑),能夠坐在這邊的,都已經是經歷很多折磨與挫折。
今天要來參加這一個會議,是想要吸取前輩的經驗,以解決我的困擾,就是常常被人家說我在洗錢(笑),董事會那邊,我們等一下會專注在公司法第1條的部分。
大家好,我是蝶古巴特公司的執行長,同時也是台灣敏愛協會的理事長,蝶古巴特有三家公司,分別在台灣、香港及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