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講NPO好了,在法規跟公司最大不同的差別是盈餘不得分配,公司法規定盈餘必須分配,就這麼簡單。剛剛有一位夥伴提到VC怎麼投,VC沒有辦法投NPO,NPO的盈餘怎麼分配出來?其實是分不出來的。所以鄭老師說有一些型態沒有辦法納進來討論,而且管轄機關屬內政部,所以當時「vTaiwan」上,我有留言關於標題的問題,我們把標題倒過來,社企要談的話,不光是經濟部,我覺得經濟部的長官很可憐,來了這麼多長官;解決的問題只有一小點,但是問題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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