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修法的問題,我剛剛有提到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在實務經驗上,我們到了各個公部門承辦業務的時候,他們是依法行政,這一句話倒過來講,沒有法就不動。我們這些社企,我說我們都神經病,我們的想法不一樣,法令跟不上,跟不上的時候怎麼辦?我們是遊走於法律邊緣,請長官聽我們的,我們需要修法,就是在第1條,第1條最嚴重,以營利為目的,我們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人民,是啊!但是為什麼第1條對我們這麼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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