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補充一點,也是法學教育欠缺思辨的問題,關於價值觀的選擇或判斷,都沒有交給學生,比較沒那麼多思考。
題目的設定若看賴瑩真律師分析時時,要去看社會各界的人對法學的期待是什麼,針對這些期待,哪些是屬於法學教育,這樣去連結會比較好,不然知道法學教育出問題,但不知道問題是什麼,我建議如果可能後面的分析可以拆開,在講法官問題時,哪些是涉及法學教育,我在網路上也有提供參考意見(相關連結:http://talk.justice.care/t/236)。
我的重點是思考方式可以借用,人的比例要多少可以再討論,很可惜沒有用到,例如倫理學上對好壞如何界定、義務超義務的概念使用,這些具有參考價值,但都沒有用到。
在補充林法官的一點,是怎麼樣找到好法官進來。
剛剛有些討論比較類似解法的部分,但到底要怎麼選擇比較好,例如說是否法律社群的觀點為主比較好,並且以此為解法,涉及選擇,需要再討論。
再補充一點是,其他的社群對於倫理的討論是相對豐富的,可是法律社群沒有引進相關資源,舉例來說哲學裏面有倫理學,倫理學裡面有非常基本的區分,所謂的義務與超義務型;義務就是一定要做事情,不做就是不ok,超義務就是你做起來超棒。若去看對法官或檢察官的倫理規範,全部都規範在一起,也沒有規範各自效果意思,也就是對於倫理學上的基本分類是沒有概念,所以我覺得這有可能是因為法律社群也不知道該如何討論這個問題,然後其實可能已經有相關的資源,只是法律社群不知道。
目前看來對於不適任法官是沒有共識,法律社群與一般人間有落差,法律人間內部也沒有共識。有關成因的部分林法官有講到一些理由,而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是有受到社會文化傳統的影響在的,也在於法律社群文化有變遷,但針對這樣的變遷,法律社群內部也欠缺討論。剛剛要再補充一個點是,司法與民眾兩邊有這麼大的落差,原因在於法律社群內部的討論或是標準,跟社會觀念有落差,而這樣的落差是欠缺溝通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