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來對於不適任法官是沒有共識,法律社群與一般人間有落差,法律人間內部也沒有共識。有關成因的部分林法官有講到一些理由,而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是有受到社會文化傳統的影響在的,也在於法律社群文化有變遷,但針對這樣的變遷,法律社群內部也欠缺討論。剛剛要再補充一個點是,司法與民眾兩邊有這麼大的落差,原因在於法律社群內部的討論或是標準,跟社會觀念有落差,而這樣的落差是欠缺溝通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