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解編」的問題,公務機關一定要循程序及依據,之所以要公展,就是要讓大家的意見進來,如果大家都要「解編」及「政策環評」的話,縣府才有依據可以辦理,現在就直接要求「先行解編」,縣府恐有困難。
建議公展仍按照既定程序走,透過公展蒐集更多意見,再依共識辦理。
既要重啟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就有一定程序要走,公展就是其中一環,只是透過公展討論是否就可以把問題處理妥適,如果不行的話,有無更具體、更好的措施(如又仁所提的政策環評等),請縣府帶回去研究。
新竹縣政府要重啟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其目的某種程度也是在解決又仁的疑慮,如怠不檢討的話,目前全劃為工業區,土地散彈打鳥的投機行為,恐難禁絕;如能透過重新檢討後,明確區劃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等,最起碼農業區塊之投機現象,應會減緩。
請農委會的代表回去查詢,尚未提出申請之原因,然後予以回覆。
至於剛剛提到目前是衛福部不准,可否再稍作敘明?
有關於技轉需付費的問題,農委會是有相關規定的,請農委會再予補充說明。
我們回去再查詢經濟部申請的程序及對象。
可能還是要提出一個具體的計畫,再向經濟部技術處提出申請,通過審查後,可能再送到科技部審核。
建議找到合作的學界,試驗成熟再據以提出計畫,向經濟部或科技部申請產學大小聯盟計畫補助。
又仁的概念,與政府推動農業循環經濟的方向一致。你剛剛提到沼液放流,事實上沼液含銅、鋅尚高,成功大學已實驗用來養綠藻,吸收重金屬後再排放,而綠藻則可添加入養豬飼料;如能提煉銅鋅,自當是好事。
目前規劃方向,台糖會用既有畜牧場的空地,採「先建後拆」的模式,改建台糖現有畜殖場成為小型農業循環園區,先建新畜舍容納政府核定該公司既有的在養豬頭數,原畜舍區域再與地方政府合作,規劃興建標準豬舍及沼氣設備等,採「區外停養、區內進養」模式,以容納該畜牧場周圍的小養豬戶進駐,不進養者亦可代收其豬糞尿,集中於園區處理,以解決環境問題。當然,除了台糖本身的土地外,如果有適當的公有地,政府也將盤點評估作為畜牧廢棄物處理場域的可能性。
又仁提及畜牧廢棄物處理場域的問題,也是當前政府積極在推動的事情,4月11日農委會及台糖公司就要向院長作報告「養豬產業政策與畜牧廢棄物共同處理」的農業循環經濟。
至於你們從源頭飼養就強調有機,將有助於將來市場的競爭力或價格區隔;現在回到要如何申請執照,請農委會儘量協助,如果還有問題,可再提出,俾協助解決。
你的理念我們完全支持,這也是農委會要管理有機肥料的原因,誠如剛剛所講的,畜牧業用藥問題,糞尿重金屬殘留嚴重,因此有機肥製程還要加入很多東西,如農業廢棄物、稻稈、木屑等等,俾使最後成品符合法規標準,農委會才會發給該有機肥的證照。
至於有機肥料申請及登記問題,我相信農委會責無旁貸,應可給予協助。
你們將來產銷策略要先想好,集中小廠變成一支品牌,如此方較有競爭力,才能永續經營。
將來上市後,除要面對市場上目前已有好幾百支的有機肥料品牌的競爭外,尚需與複合化學肥料競爭,因為1包化肥可抵施用多包有機肥料,且有機肥料搬運及施肥太耗人力了,人工成本高,農民負擔重,這正是農委會要補助鼓勵施用有機肥料之原因;總而言之,一定要有競爭力,農民才會用你的產品。事時上,推動有機肥料的問題就在這裡,因此政府正在評估循爐渣使用於公共建設之模式,優先要求公有土地施用有機肥料(如貧瘠土壤改良、安全島行路樹或公園施肥等等),以建立有機肥料去化的管道。
你剛剛提及每個小廠都要申請自有的品牌來販售嗎?建議是集中生產並以同一個品牌販售,如此方能達經濟規模,在市場上比較有競爭力。
第二,生產出來的有機肥料,不能販售等等,農委會已指出如果自己用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要販售就要申請、登記等等,這也是合理的,因為要確保有機肥料內的重金屬等成分,符合標準,不要造成環境負擔。
你剛剛提到兩個問題,一是處理沼渣變成有機肥料的技術,不被允許,請問農委會有這樣的規定嗎?
蘇執行長所提的問題符合當前政府推動的政策,畜牧大廠就源處理從經濟效益來看,是沒問題的,畜牧糞尿經過發酵後,沼氣可供發電,剩下沼渣部分可製變成有機肥料,沼液可養綠藻再添加入飼料。問題是小廠的部分,就源處理當然可以,只是不符經濟規模,畜養戶無意願投資相關設備;因此,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需要集中處理,才能發揮效率。
至於,「食農教育法」的立法情形,現在農委會正在擬訂當中,預計本(107)年底將草案函報行政院。
此外,行政院已將「有機農業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請農委會檢視內容有無鼓勵消費有機農產品的相關機制,如果有亦請補充說明,這樣會更清楚。
剛剛農委會代表的答覆,有提及目前該會針對有機農業、有機肥料已在推動的相關措施,建議可針對人才培育的部分,再作補充。
剛剛商業司的代表提及行政院已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該法案係法務部主管業務,有關財團法人得否投資設立公司一節,我已請同仁查證「財團法人法」草案有無相關規定,如果有相關規範,將再補充清楚。
唐政委、各位社會企業負責人、各單位代表大家好,我是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副處長林煌喬,很高興大家能參與唐政委主持的社創行動巡迴座談會,尤其剛剛王理事長提及試著跟政府作接觸,我們都非常歡迎。各位提出與本次座談相關的問題,行政部門做得到的,一定盡力而為,這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萬一沒有辦法做到的,也會跟大家說明原因、有什麼困難,這也是院長一直強調的,更是唐政委主持巡迴座談的目的。謝謝。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是在103年9月4日核定,執行期間到今年12月底,所以我們(經濟能源農業處)要請示政委,105年12月底結束之後,是不是還需要新的後續推動方案來接續?假如需要,不知道主辦機關就整個方案提出時程規劃為何?如果沒有的話,將來這一些工作怎麼運作?還有這整個聯繫會報將來運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