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解編」的問題,公務機關一定要循程序及依據,之所以要公展,就是要讓大家的意見進來,如果大家都要「解編」及「政策環評」的話,縣府才有依據可以辦理,現在就直接要求「先行解編」,縣府恐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