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是在103年9月4日核定,執行期間到今年12月底,所以我們(經濟能源農業處)要請示政委,105年12月底結束之後,是不是還需要新的後續推動方案來接續?假如需要,不知道主辦機關就整個方案提出時程規劃為何?如果沒有的話,將來這一些工作怎麼運作?還有這整個聯繫會報將來運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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