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沒有的話,我想今天做的都是白做。
不好意思,政委,我們擔心這個程序跟過程是很重要的,現在如果已經認為評估差不多40個了,這裡面有沒有漁港?因為我們要的是,你認為適合的漁港一定要跟漁會、漁民溝通、共識之後才做。
是不是有時間的壓力必須完成?是不是造成剛剛提出來的問題,結果很草率的行為,然後20日之前就公布,我們擔心這個過程不夠完整、充分、不夠讓大家瞭解。
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大家反映意見之後,我們該做的事情還很多,下個月20日之前,50個釣點還會公告嗎?
我們下個月20日之前會公告嗎?
我們也不希望政府的檢討過程中,造成漁民的疑慮跟不安,所以他們要的很簡單,希望在漁船進出港時是安全的,我的漁船停在港區裡面,在卸魚跟整捕時,是安穩及平安的,謝謝。
而且要現場去瞭解他的作業模式,有些漁港24小時作業,有些是白天出海、早上回來的,每一個作業型態都不同,所以港區也不見得是安全的,港區也經常造成危害跟意外的事件,也是非常多的,我們也憂心忡忡,難得今天政委召開這個會,老師、縣市政府過去遇到的問題,我們都清楚,只要是漁民的問題,漁會是責無旁貸。但是很期待長官聽到漁民的聲音,一定要落實,我們不希望因為這樣的開放,而造成未來更大的衝突。
瞭解漁業、瞭解漁港功能,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漁港做什麼用的,漁港怎麼運作的,這個是非常重要,因此今天不管大家的共識或者是還需要討論的,未來接下來應該是直接到各個漁會、各個漁港,全臺灣222個漁港,不管有開放、沒有開放,每一個漁港的特性都不同,水文、海域及氣候造成的危害及整個利用率完全都不同,一定要到基層跟漁會漁民提出很善意的一些建言。
剛剛也有討論了,訂定的方式、明細訂出來,管理權責單位是誰,把它訂下來之後,訂清楚了,再來針對現行已經開放的十八個漁港你示範、管理,只要管好,而且把它做得好的話,解除漁民的疑慮,大家不會說一定要來這邊糾紛,其實釣客很多都是我們的好朋友,我們也希望漁港這麼漂亮,要把它維護下來,我們不希望有一些部分造成危害的人,要怎麼辦理就怎麼辦理,但要溝通跟充分瞭解。
他們很擔心,為什麼擔心?過去不管有開放的區域或者是沒有開放的區域,就是曾經造成很多的衝突跟潛在的這一些問題存在,所以他們擔心如果沒有適當評估、充分管理措施的話,以後的衝突會源源不絕,一定會產生。因此要依照行政院漁港法來辦理,有規定這部分是必須要有相關的措施、辦法,要趕快來訂定。
不過今天因為我們這樣的會議分兩個場域,今天有很多很關心、關切的漁民來到會場,但是他們沒有辦法充分表達他們的意見,他們很憂心、也很擔心,為什麼到現在看到這個議題之後,大家都主動來,其實今天如果沒有妨礙到他們,他們認為沒有問題,不會突然來這邊,捕魚很重要,沒有人想來這邊,捕魚跟生活會比較重要。
現場政委、各單位的代表長官,我想至少兩組剛剛的討論,我們也很開心看到至少大家認同,在減少這個議題,不能影響到漁船的作業安全跟航行安全的部分,這是大家要確保有共識的。
大家在簡報的時候,六個月以內要全面開放,怎麼開放?他們說就不要講了,開放就好了,就不要再講了。
還有港區港口的地方,並不是很安全,我跟你講,像蚵仔寮漁港在港嘴,漁港一進來後,浪就倒了,人就不見了,最近又有這個案例了,氣候變化,船一進來,浪就不見了,因此沒有什麼地方,漁會、漁民知道,什麼時候是適合的、是可以協調的,但是不能說都沒有調解,然後兩個月以內要開放50個地方,這個是大家最怕的。
可以檢討,前提是什麼很清楚,事實上我們漁港有部分低度利用的,很漂亮啊!漁業署曾經有票選過十大魅力漁港,辦了三、四次,臺灣也有很漂亮的漁港,也有很多沒有聽過的漁港,很漂亮。
那18個港如果開放之後,做得很好,我們也希望做得好,為什麼這麼擔心?因為沒有做嘛!剛剛講說該罰就罰,有罰嗎?沒有辦法罰啊!為什麼?公務員有辦法,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公務員有辦法罰嗎?如果到最後又變成叢林法則,我覺得我們很遺憾,也會非常擔心。
政府在沿海地區所設的投資,並不是只有漁港、商港,還有軍港,非常多,因此所有的東西要有法的規範、前後先後秩序,我們要的是平和、和諧,要能夠有共識,我想這個才是負責任的作為,我覺得我們的漁民有很多的意見要讓他們參與,今天絕對不會有事情,但是他們很擔心。
釣客過世了,我們很悲傷,不需要這樣,漁民付出很慘痛的代價,也不需要這樣子,漁港法第3條就是有訂了,也就是主要供漁船進出的港,我們希望漁民只要安全進出漁港,安穩在漁船停船、整捕的訴求,很難嗎?
所以,我們知道有很多的國家,像日本、歐美,釣魚團體都知道人家訂了很多的規定,為什麼不把這一些規定好好訂好之後,再看哪一些地點是可以被開放的,哪一些地點是適合開放的,這樣子才不會造成衝突,你還沒有這一些配套,都還沒有取得大家的信任之後,你就開始弄這麼大的事情,大家當然會怕,吵架會繼續吵。
因為有這一些前提,因此加了一個「應」,這個前提有沒有做?有沒有訂相關措施?有沒有落實執行?全面都是衝突,並不是要開放多少,多少不是問題,而是漁民擔心的問題,我也不希望釣客每天在漁港跟漁民有衝突,漁港是和諧的、漂亮的,是歡迎所有人來的,所以今天如果沒有完整的措施,讓我們這邊在吵架,讓整個漁民擔心,我覺得這個是非常不應該的,只是建立一個平台讓我們吵架而已,我覺得這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不得的行為前面有五條我不再敘述了,安全各方面,那個是「應」的問題,但是「應」是有安全的、是不能採捕的,細節我不再談,在這個前提之下,主管機關要在不妨礙安全跟造成港區的污染,再來是要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之後才公告開放釣魚,是不是有這一些前提?
我想提案單位事實上一直在強調「依法行政」、「依法辦理」,確實,所有的東西依據一定要有法,沒有法就是叢林法則,有罰沒有執行也是叢林法則,大家為何這麼擔心?法那時候修是什麼修?94年要修的時候,為了「應」跟「得」要不要開放,那時候有疑慮,最後「應」之前。
會議還是進行,我想今天有很多的漁民自主性在三樓,他們都沒有機會表達意見,他們看我們討論半天,他們很擔心,在樓上看不下去,又沒有機會參與,這一種協作會議,當然我們找學者、專家、主管機關要來開會,你用公開的平台之後,所有的漁民來到現場沒有辦法參與,他們來幹什麼?他們的擔心是什麼?為什麼會擔心?
大家好,我是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謝謝。
我們很習慣公聽會要充分表達意見,協作會議也好,用協作會議的精神,重點是來溝通跟表達意見,這樣才實質進入議題,好不好?不好意思,這個是我個人的意見,當然要尊重大家的意見。
我想很多的程序、作業的流程,我想你們很清楚,這個就由主辦單位按照程序來做,重點表示意見,我建議是不是縮短這一些沒有必要的,只要等一下大家發言的時候,先簡單自我介紹是誰就好了,我們就不拘這個流程。
不好意思,主持人。因為今天來的人有4、50個人,在二樓的會場,每個人如果1分鐘的話,要自我介紹一個小時,我想這樣子,我們剛剛也已經有簡報了,漁業署副署長以中央主管表示意見了,提案的團體跟縣市政府、老師、漁業都在這裡,樓上還有很多人,事實上大家很關切的是要來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