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關於科學化的管理方案,這一塊包含到取締,這個跟無人機的發展,現在正在發展,網路上大家都可以看到,其實我們也請廠商來做一些demo,像GPS干擾,或者是打網子,今天中科院也在,也就是直接上去捕捉,隨著科技更進一步,矛跟盾都同時進步,都會用得上。
如果要用商務用途,就會僱用操作人,而法人要跟民航局申請許可的時候,載具要登記,而僱用者、操作人都要經過考照,除非違法,否則不可能。不然又回到罰6萬到30萬,法律的架構是有包含的。
第三個是外籍人士的適用,我們在第九章有針對外國人本身的規定,也就是外國人帶無人機進到自己的國土上,我們是怎麼樣的規劃,是有的,不只規劃本國籍,外國人也有。
我們當初沒有寫,實際上目視距離很難做現場的界定,因此用一個原則的字眼,我跟各位報告,玩無人機本身並不是犯罪的行為,並不是誰玩無人機很像罪犯一樣要找到,出發點並不是這樣,我們希望能夠安全玩,不要妨礙到別人的安全,要很注意自己的安全,我們以這一個為前提。
像有其他的規範,包含目視距離都訂定,有一些訂定3公里、2.5公里,實際上目視距離是當天的能見度不一樣,所以這一塊其實跟你提的障礙物距離明確化,大概是相同的意義,這一塊我們也會再做評估。
250公克以上要註冊,以下不用註冊,也就是不受民航法草案的限制,因此就是自己負責自己的安全,這個是規劃,不會律訂。
謝謝大家問的問題,我很快簡短向Gavin說明。
另外1到5萬是接下來會訂定無人機管理規則,我們會訂定無人機未來標示如何標示,自己要負責,有狀況時會去檢查,該標示沒有標示,又或者是要注意起飛前有問題,卻沒有遵守,就要罰1至5萬。報告到這邊。
罰則的部分剛剛都有講到,我們從最上面來講,金額最高的是30萬至150萬,地點是在哪裡?也就是在400呎以上的機場四周,這個侵犯航空器的安全,所以罰金、罰額都比較高。應該是要有操作證,而你沒有,又或者是該有保險,卻沒有,這時處罰6萬至30萬。另外,你應該要註冊而沒有註冊,或者是地方政府公告不能玩的,你卻在那邊進行無人機的活動等等,這一塊是罰3萬至15萬。
公務機關、學校及法人,包含學校或者是未來商務公司,所有的無人機不管大小都要幫你註冊。有關於操作證,所有的操作人員都要來考學、術科,檢驗跟剛才的差不多,像操作限制、活動限制及保險都是一樣的,如果是商業用途的話,保險是強制,活動區域如剛剛所講的,是可以例外,但前提都要申請。
操作限制剛剛已經報告過,活動區域剛剛也報告過,未來會由各縣市政府為主來作公告,民航局會作全國性的整合,保險的商業的用途都要進行。
我們這裡講的自然人,轉換文字叫做「休閒娛樂玩家」,也就是250公克以上要註冊,25公斤以下,沒有導航裝備的,基本上是模型機,也不用操作證。1公斤到25公斤以上的無人機,我們會經過學科,也就是註冊過程中,問問題並由你回答,我們希望透過教育、回答問題的方式來測驗。25公斤以上是會再加上術科。檢驗是無人機本身的檢驗,也就是25公斤以上,然後25公斤到100公斤,與150公斤以上,檢驗的等級不一樣。
接下來也是一個示意圖,打叉的都不能去,機場四周等等,像如果小巨蛋室內不在這一個法律範圍,室內基本上屬於這幾個管理規定,如果在體育場的大型活動要跟地方縣市政府許可,如果公告不能去的地方當然不能去,唯一的是我們會公告全臺灣各縣市可以放無人機的地方,任何玩家透過手機的定位就可以知道自己現在玩的地方是否符合規定。
基本上的操作限制總共有十項,剛剛有講過400呎,不得投擲跟噴灑任何物件、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還有要訂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的操作規定,不得在人群聚集、集會遊行的上空,不可以在日落後、日出前,也就是晚上也不可以活動,不能用望遠鏡或者是電子方式來延伸視距範圍,同時只能操作一架無人機,必須要注意,紅色的要注意不得碰撞周邊、也不得接近其他的航空器及障礙物。
如果要晚上或者是超過視距外的,也就是開放法人,休閒玩家不開放的,如果要研究、商業發展等等的需要,這時來跟民航局來申請例外許可,這一塊基本上的整體性就是做這樣的區分,當然這一些也是商務用途、研究用途等等,因為傷害性比較大,所以會特別加保險的要求。
像人員操作的學科、術科考試,也會在法律裡面訂定。另外,有關於操作限制,因為一般的玩家,我們不希望干擾到一般的玩家,像白天400呎,然後目視的範圍、一人操作一家無人飛機等等的一般限制,就是屬於一般玩家來作業的。
250公克為何會鑑定出來?這個是有科學依據,並不是像市場買芭樂一斤多少而喊出來的。這250公克是做過實驗,從400呎高度的自由落體掉下來,打到人會重傷的程度,也就是有換算的程度,打到人體比較脆弱的頭而造成重傷害,所以250公克的400呎是這樣推算出來的。
這個也是示意圖,剛剛有講到無人機的定義,從遙控設備,也就是以訊號進行來作飛航控制航空器,除了我們知道的無人機以外,像模型飛機也納入。這邊初步的規範是250公克以上要註冊,希望透過註冊過程來教育這一個玩家,知道哪一些危險、哪一些不安全、哪一些要申請的,器材檢定的部分,是重達25公斤以上,我們可能會對無人機作簡單地界定。
有一個民航公告,也就是民航法還沒有施行前,如果有任何的政府機關研究必須要用無人機,我們可以向民航局來申請。我們階段申請是每一個空域容許一架無人機,未來民航法專章通過實施以後,我們會容許在同一個空域裡面,有兩架或者是有更多架的無人機可以同時操作。
像玩家是紅綠燈,很清楚講清楚,不要講太複雜,不然大家會搞不清楚,我們朝這個方向來訂定。打叉的部分,很清楚是指機場四周、國家園區等等,像監獄、電廠這一些也不希望有任何的無人機,因為無人機到底會帶什麼進去是一個問號,原本是帶鏡頭,但現在可以帶其他的東西。
產業在發展的時候,人才是最重要的,人才很多開始朝向無人機的產業在發展,所以教育部基本上有一些策略鼓勵無人機人才的運用。像農委會、金管會等等,像農噴及未來的主管業務,也就是希望主管機關的介入,這就是農委會。而金管會就是保險。像NCC牽涉到頻譜、功率強度大小,這一塊也是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
其他政府機能的部分,因為其實這一個產業的發展,像無人機是一個產業,如果沒有經濟部來介入,好像就不叫產業,所以這一塊經濟部也需要配合發展。
因為無人機的業務,這個是交通部民航局管的,不管未來重量多少需要檢驗或者是未來操作人員資格的證照,活動申請、區域、場地管理及業務管理,基本上都是由民航局來做細部規範的訂定。
很快報告一下無人機的概念,基本上橫軸是距離,垂直軸是高度,在視距內是休閒娛樂的性質,圓錐體以內是娛樂性質用。如果是中高視距很多是在公務、研究用,探勘或者是具備商務的發展潛能,這一塊是中高度視距外。高高視距是軍用為主,也就是長期及重型的潛力。從小到幾公克到幾公噸的無人機,未來的法律草案都要適用,也就是會有一個思維,有時候為什麼管這麼細,有一些為何又沒有訂那麼清楚。
另外一個問題是有關於通報,因為民航法有關於飛安事件要進行通報,民航局有沒有能力來進行?這邊我們也會過濾,怎麼過濾?如果這個無人機的操作造成人家的死亡,或者是財產超過一定金額以上,這才需要通報,如果沒有造成任何人的損傷,基本上就需要通報。
另外,無人機的罰則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我們這一塊很簡短說明,無人機主要是要保障所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基於這一個目的,訂定相關的法則,而且是不同的場合,剛才也提到了,你在機場對於這一個危害性是不一樣的,你如果是在機場放,可能影響三、四百人的安全,在一個區域或許影響不是那麼大,只是影響隱私權或者是違規,這一塊的違規比例,基本上是按照這一個角度去作裁量。
另外,民航局是否未來會授權民間團體來辦理無人機的註冊業務?是否會提供法源依據?依照行政程序法,本身會把相關權限來作委託,民航法的草案有一些包含註冊的業務或者是測驗的業務,未來也會朝委託的方向進行。
有關於干擾的部分,像在草案當中,並沒有提到干擾,這邊要跟大家報告的是,有關於第三人干擾,像搶奪、侵占,其實在民、刑事都有相關的規範,在民航法都不重新做這一些規定。
講到無人機的保險,金管局跟產業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正在開發,未來必須要保險,特別是商務用途,比如是幫人家做生意,這一塊是必須要幫人家投保。
民航法第99條之14的操作限制,禁止夜間飛航、投擲物品,採容寬的方式,但被認為是不是會影響到產業的發展?有關於公務機關、學校或者是法人身分,你做生意、學校或者是任何研究單位,如果要晚上又或者是飛400呎以上的限制,你可以檢具或者是評估,農噴就是參考意見,我們就會例如做許可,這個許可是一段時間便於計畫的進行。
如果一個外國人到臺灣帶無人機來,是不是要到民航局辦理登記?我們的規定是除了在民航局外,在航空站跟航口協助外國人登記時來完成登記。
另外400呎以上是不是民航局會過度擴張?這個跟大家報告,有人的飛機,飛機在飛行有一個儀器飛行、一個是目視飛行,一個是低空、天氣比較良好的情況,50呎以上是目視飛行的部分,大家可以看到直升機、超輕、普通航空業可能是在500呎以上作業,為了跟無人機做安全的距離,所以我們訂了400呎。500呎跟400呎都有定義,是跟地表的高度400呎或者是500呎,並不是我們講的氣壓高度,這個是不一樣的,假如今天是在害怕1,000公尺的地方,就是再往上加400呎,是一個安全的距離。
接著是操作無人機的報考年齡有沒有限制?我們訂為年滿十八歲,這個搭配國家的相關法律,又說如果是25公斤以下的模型機,也就是沒有帶相機的,還有1公斤以下的也是有鏡頭的,基本上是不用操作證,也就是未成年的還是可以做這部分的操作。
為何250公克的無人機要辦理註冊?這個部分跟大家報告,因為全世界的無人機管理,都朝向要管理,像我們後面公告的當然是訂250公克,所以基本上250公克是低強度的管理註冊,只要上網,不要親自跑到哪一邊,只要上網登記,基本上就完成了中間網路的過程,主要是希望透過註冊的過程教育玩家要避免哪裡一些風險、危險,保護自己、也保護大家,註冊的過程是希望達到的目的。
為什麼呢?因為模型飛機跟無人機,除了非常專業的人可以分辨這個是無人機或模型飛機,否則一般民眾或者是任何商業賣家是看不清楚、也沒有辦法分辨。主要為了無人機的安全,所以我們在中華民國的民航法在模型飛機包含在無人機裡面。
第二個,也有朋友問到美國FAA,不得頒布任何涉及模型飛機的規定,為何我國可以?因為美國民航局的規定,本來無人機的定義是排除模型飛機,所以對於250公克的模型飛機要註冊就去實施,也鼓勵模型飛機在網上登記,然後在美國的法院就訴訟說是模型飛機,所以不需要註冊,而美國的法院判定依照美國的法令確實並沒有包括模型機,所以不需要註冊,但是我國是包含模型飛機。
實際上對無人機的部分,主要是第9章之2的條文適用,其他的條文是不需要適用的,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法規在討論平台上已經公告一段時間,我們彙整了網路上朋友所提問的幾個問題,我們把它歸類,在這邊作簡要的說明。很多人會問到民航法這一次的修訂,有關於無人機,但民航法200多條是不是全部都適用,這一條是大家對於民航法,因為剛開始接觸,所以比較不瞭解。
政委、大家好,有關於遙控無人機的應用管理,在民航法修訂上的進度跟情況。
我們修訂以後再寄。
對。
其實為什麼民航法過去都會用專業的在講?因為是有國際規範的架構,包含人員要給證、載具要檢驗、其他申請的程序,其實國際上都這樣簽。其實主架構是有的,剛剛有提一個不確定性,到時候如果玩家這個全部不要,而要什麼東西,共識一定是對玩家管理越低。
我這邊補充,剛才有講到,其實不要想到小的無人機,未來可能都是載人的無人機,那一塊是有國際規範的。
會有一點同重機情況,大家都同意開放上高速公路,交通部始終不開放,所以要附理由。
提早開始也可以?
這個是平台,因為過去的傳統沒有這一個平台,都是實體的會議,可以到北、中、南,甚至面對不同的對象也可以,但變成資訊平台,這一塊變成新的做法。
政委講的是法規命令,子法是我們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就可以。
對,法規會通過,然後經過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