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仁次長有請 TikTok 從新加坡派主管來這裡,我們各部會可以跟 TikTok 有直接的管道,如果有一些違反法令要下架,他們也可以直接聯絡,避免還要轉好幾手,所以當時衛福部、金管會、警政署、法務部都有來開會,請他們直接建立管道,他們都有之間的聯繫。
我們有一些罰則,如果平台是外國平台,因為在打詐專法,我們有請他們設置法律代表,以前最大的問題是這些平台都在國外,所以有聯繫管道跟管轄權的問題,我們在打詐專法的部分,要他們在臺灣設定法律代表,這個可以找自然人、法人、律師、會計師都可以,我們可以協助、傳遞政府的相關資訊,請他們配合,當然如果沒有設置法律代表,都有一些罰則。以上報告。
在打詐專法部分,我們會請平台做真實身份的確認,部長有提到我們主推數位簽章,因為是不可否認等等,而且是用公開金鑰的方式。
四大廠來參加會議後要回報到總部,總部可能需要討論,還有法律部門會表示意見等等,我們會尊重大廠,我們會再跟他們聯繫,看最快什麼時候可以送測。
我嘗試回答,我們在 5 月 3 日有開過制度推動委員會,部長主持的,我們也通過指引、會儘速公佈。
最後的結論:把上面講的做幾點綜整,包含完善資訊辨別、分析,國際大廠已經在做了,將來應該會形成國際標準,我們也會參考國際的趨勢來精進我們的評測機制,強化資訊透明跟標註共同來源,我想這是大家共同的期待,也就是大家會知道跟你互動是不是 AI 生成的。這個標記就變得相當重要,以上跟大家簡單報告。
再來,各廠對於現在 AI 內容也推出一些措施,包含 Google 對於 AI 生成的廣告,及 Youtube 上面的一些內容也進行標註,Meta 也即將進行標註,OpenAI 有導入 C2PA 的溯源機制。
簡單結論:各國際大廠也是認可可信任、準確性的 AI 重要性,他們對模型都有持續偵測與調整,以符合可信賴的一些標準。再來,他們對於送測 AI 評測中心也持正向的態度,甚至 OpenAI、Meta 都初步同意。
議題的部分:針對大型平台希望可以標記,使用者要知道跟你互度的是生成式 AI 或者真的人,因為以後可能很難辨識,另外也希望處理虛假訊息,而且提供者的話,希望可以停權等等,再者是生成式 AI 還是要標記,可能簽名、浮水印等等,讓有什麼犯罪的話,檢調可以知道出處,並且希望送測。
我們接下來找國際大廠交流,我們告訴他們說民眾有這樣的期待,所以部長找了四大國際大廠討論,主要是討論兩個議題,第一個是請他們加強分析辨識,就是一般民眾希望大型平台來協助,第二個是希望他們可以送測。
我們有三大共識:第一,大家的分析其實差異不大,一般民眾希望可以完善 AI 的監督機制跟規範,希望民眾可以參與討論 AI 監管政策跟機制,還有一些罰則等等。第二,一般民眾也希望大型平台能夠強化 AI 分析及辨識的能力,因為大型平台上面有很多資料,他們希望可以篩選出真實、可信賴、可靠的資訊,讓一般民眾來看,避免一些錯誤的資訊。第三,他們也希望平台不是自己說了算,扮演重要的媒介角色,希望有第三方的評測機制。
主要討論的議題有四個:分成上半場、下半場,一個是大型平台自律或者強化政府監督,另外是透過大型平台如何透過 AI 幫助公民分析資訊完整性。下半場也是討論兩個議題,大型平台如何幫助使用者維護資訊完整性。第二個議題是提升資訊完整性,我們會做小組討論,每 10 個人一組,所以共有 450 人,等於有 45 組,但是最後歸納意見的時候,也要請所有的人參加。
審議式民主在 3 月 23 日下午一點半,最主要的過程中,利用「111」簡訊平台發了 20 萬則,我們進行分層隨機抽樣,總共抽出 450 位,我們在禮拜六的下午就辦理了公民審議大會。
再來,我們辦理審議式民主的活動,最主要的是,我們辦理準確、可靠、可信的生態系統,主要有三個目的:第一,增進公共信任,邀請民眾一起參與,邀請民眾深入了解 AI 評測的目的,讓民眾可以真正參與 AI 政策擬定的過程;第二,多元觀點,我剛剛已經講過,過去在 AI 都是專業的人用,生成式 AI 一般民眾都可以用,我們希望把一般民眾的觀點能夠在決策過程中都可以參考;第三,增加透明度的部分,我們希望民眾可以了解 AI 的原理、影響跟潛在的風險,以減少資訊不對稱所帶來的風險。
CIP 是非政府集體智慧的計畫,我們在去年已經成為合作夥伴,主要是參與對齊大會,也就是 AI 運用要對齊公共利益的部分,因此我們參加他們的專案。去年 8 月辦理第一次審議式工作坊,討論「AI 民主化」,也就是找了公民一起討論,因為我剛提到生成式 AI 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討論一些 AI 的議題。
我們總共有六個主要活動,去年 5 月參加 CIP(The Collective Intelligence Project),7 月辦理點子松,8 月底辦了第一次審議式工作坊,9 月有參加美國自由線上聯盟高階會議,今年 3 月辦理第二次審議式民主活動,上個月也找了大廠交流 AI 整個管理機制問題,以下大家一一報告。
部長、各位媒體大家早,以下代表數位部報告審議式民主,運用 AI 來促進資訊完整性。我想大家都知道 AI 帶來異軍突起,一般民眾過去可能沒有辦法用到 AI,同樣的,他們也會暴露在,現在一般民眾是利害關係人的過程,才會有審議民主的活動。
部長是讓廠商有選擇,讓民眾有選擇。
我們接受的客訴有好幾千件。
我們協助 Google 跟遊戲產業談,他們滿有誠意的,包含購買 HTC、硬體進口的幫忙,所以願意跟工業局協助遊戲振興會,不過國際公司願意做這種事,但是因為 Google 有很強的願意協助,但是 Apple 沒有,我們跟大陸的稅務談,我們跟他交手過一次,他說其實是有解的,只是因為比較小心,我們接下來會跟理事長,然後再來跟 Apple,可能會把國稅局再跟他們溝通看看,我們會用 Google 的方式,我們相信 Apple 也做得到,他們考量的事情會減少。大概跟部長報告。
ESG 可以當背景,包含剛剛部長所講的 VRS 等等的這一類應用,我們是 enable,包含供需的媒合,對產業也有產值、對社會也有社會價值,甚至你們也可以把這個算入 ESG 裡面,就這一個部分產業也可以共襄盛舉。
政委的概念是產業價值以外,是可以加在一起的,像剛剛講的 VRS,遊戲之前也有倡議遊戲防老。
就在這裡。
但數位簽章當然就不一樣,一定要第三方的憑證。我們的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都是政府合格的第三方憑證機構核發的。這些就會比較有證據力,因為是第三方憑證機構核發,而且是公開金鑰,屬於比較高階的技術。所以應該比較不會有譬如說駭客(駭入),因為目前最常用的就是 PKI 公開金鑰的機制,所以駭客應該不太容易能夠…
那網路可不可以?其實我們有廠商也提供了遠距的一些做法,包括如果你不是臨櫃,而是拿你的紙本身分證自拍,跟你的人像、跟文件一起拍。這在某種程度上面,只要他將來不能和文件分離做偽造的話,也是屬於電子簽章。
剛剛臨櫃的那個在那個平板上簽,當然他儲存簽名,應該就會有一些演算法,做一些密碼的保護,然後他必須跟他簽的文件去做連結,這都是我們電子簽章法要規範的。所以他要滿足這些條件,就是《電子簽章法》規範的範圍。
今天在院會上,金管會黃天牧黃主委也蠻大力支持,因為他認為以後的數位金融,應該可以好好利用電子簽章帶來的好處。以上。
他可以很快速地完成申辦,不僅可以節省紙張的使用,還可以縮短櫃台人員手工整理跟登打的時間,當然就有助於作業效能的提升。另外,其實也因為無紙化,所以可以避免實體文件倉儲、保管的風險,以增加個資的安全等等,所以其實我們現在有一些廠商已經在導入了。
我補充一個案例,就是台北富邦銀行的案例。其實台北富邦銀行全台 135 間的分行,都已經完成電子簽章服務的建置。就像以往在客戶臨櫃辦理申請開戶、掛失卡片的補發、基本資料變更,都需要在紙本上簽名。但導入電子簽章以後,現在的客戶只要在櫃台的電子平板上簽名就好了。
以上簡單跟大家報告。
其實我們電子簽章跟國際對接,部長一直很強調,因為希望跟國際對接,因此發展我們電子相關解決方案的產業。所以我們這邊有特別調整一下,在安全條件一樣的情況底下,如果它符合兩國的互惠或者技術對接,就國際一些技術標準的對接合作,外國的憑證機構跟本國的憑證具有一定的效力。反之,我們的憑證也可以到外國實施,這是雙向互惠的。我們也增列了這樣的一個條款。
但對於舊的公告,我們給它三年的緩衝期,三年之後就落日了,將來新的一定要用法律來排除。不過司法的程序,跟司法院這邊有很多的討論,目前先不適用這個,因為他們比較特殊跟複雜一點,所以目前跟司法院討論的結果,暫先不適用本法的規定。
減少公告排除電子簽章使用,因為過去行政機關,大概用公告就來排除,這就是比較隨意、排除《電子簽章法》的適用。我們在新版已經把這一條刪除,政府機關不能用公告就來排除《電子簽章法》的適用,一定要用法律。
對於相對人同意的要件,因為我們想要兼顧數位包容,有些人可能比較有數位落差,所以我們這邊有規定說,你要採取電子形式之前,你要給相對人有反對的機會。而用合理的方式給他有反對的機會,也告訴相對人說你如果沒有反對,我們就推定你同意電子的形式。
簡單來講,它其實不用什麼舉證,因為已經第三方認證,所以它比較不用舉證,電子簽章可能需要更多的舉證,才能來強調它的證據力。
電子簽章就是你的印章,當然所謂的數位簽章要當印鑑證明,就是有人認證過,由政府合格的憑證單位去認證,給他的一個簽章,然後它就會變成數位簽章,有第三方認證、會比較有公信力等等。所以數位簽章的法律效力比較強,因為它有第三方政府合格的憑證單位做簽章的認證,所以它的公信力會比較強,所以,我們只要有數位簽章,我們就推定是本人親簽、親自簽名,因此它在法律上的證據力就會比較強。
第二個,電子簽章跟數位簽章關係比較明確。簡單講數位簽章,以前如果對照我們簽章一些過去的制度,它就等於是印鑑證明,就是有經過公證過的,叫「數位簽章」。
第一個,是明示「電子簽章」跟「數位簽章」的關係。因為過去,民眾對於書面文件跟簽章要改成電子,還是有一些疑慮。但在各國其實蠻普遍的,尤其未來數位生活增加的話,我們參考了國際案例,我們這邊規範了電子文件跟電子簽章,不能因為它是電子化的形式,而否認它的法律效力。這也可以作為將來司法的參考。
修正重點我們這邊臚列了 6 個,一一來跟大家報告:
效益的話,主要有三個:第一個,就是希望達成智慧政府跟數位轉型這些政策目標。第二個,是它會塑造有利於電子簽章的發展環境,一個法治的環境。第三個,是它可以促進電子簽章的國際接軌。
第三個也是我們現在社會比較著重的,一些環保的議題就是減碳,因為已經無紙化了,所以它會縮短,它會減少很多紙張的浪費。
第二是有關安全的部分,因為《電子簽章法》規範的,是基於公開金鑰的基礎架構,以及國際組織所制定的一些演算法,所以他對於文件的傳輸、交易的安全都比較能夠確保。
電子簽章的好處有三個:第一個是快速。在快速的部分,主要是它的簽約流程,其實會更為快速。以前要簽名,現在只要用一些電子簽章的一些技術,當然在處理歸檔跟調閱資料也會比較減少,縮短一些時間。
最主要還是因應一些數位生活型態的增加,不管是政府還是民間企業都推出很多數位的應用服務。這些數位應用服務,就會增加對於《電子簽章法》所規範一些行為的需求。
有關《電子簽章法》,這次修正的一些項目,背景的部分我們知道這是 20 年以來第一次修改。
部長、次長,還有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午安。以下代表數位部來進行簡報。
因此,相對有爭議的我們會找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法律專家,找智慧財產權專業的法律研究員,我們會請他們來協助。
其實侵權本來早於詐騙,本來就有一些處理原則,過去在智慧局當中,可能是權利人,也就是先 take down 的機制,我們現在處理是詐騙的網頁。TWNIC 如果要處理侵權,也就是從原來智慧局的管道,我們應該沒有權力去處理侵權的問題,所以現在是集中在處理詐騙,有爭議的部分我們會請教法律專家,如果覺得還是侵權,我們就不會處理,因為在法律上我們各有主管,因此這個部分是目前的現況。
檢核的部分你們也要自己檢核,現在變成我們自己跳過 165,也就是直接下架的問題,這個會有責任的問題,因此各位要先聲明,詐騙的網站仿冒各位網站的話,我們可以幫忙,要勞煩無店面這邊,禮拜六、禮拜日可能都要有人輪班,我們當然可以研析看看有沒有更自動的做法。不過,目前要有人來確認的確是仿冒電商公司的網頁才可以下架,這是必須要確認的。
目前正常的程序是回報到 165,有沒有檢核我不是很清楚,但是透過他回報給 TWNIC,電商的先進提到這樣太慢,作業時間滿長,量能可能還不太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