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的部分是在6月16日已經完成系統的批次作業,未來查核的規劃方向,希望能夠採機關線上查核資料,減少公文往返的作業、減少紙本的浪費、查核系統的自動介接化,來降低人工作業的比重,以上報告。
進行優化效益的部分,像勞保局的時效由兩個月縮短為一個月,減少了公文往返的時間,經濟部的部分是因為工程會的資料是在6月16日我們才完成系統介接的功能,我們後續會再跟經濟部談介接的進度。
經濟部也願意提供商工登記的資料,供本會來比對母公司跟分公司的關聯,工程會的部分,也從每月5日由本會自行下載資料,也透過每日系統的批次來取得。
以上是系統的比較。勞保局原有的方式是兩個月透過公文的方式來檢送資料、光碟,經過代金系統的效能討論之後,每月透過系統SFTP來進行資料的交換,原先公文需要5天的時間,由本會撰擬公文,然後發函到勞動部,勞動部這邊撰擬公文回來,然後再用電子光碟燒錄回來,大概需要5天的時間,現在變成是每月21日由系統自行進行,大大縮短了時效。
第四點,調整為系統的自動介接,原本是需要透過公文、燒光碟的方式來交換,或者是自行下載,所以會提供系統SFTP來進行交換。
第三點,我們縮短了資料交換的頻率,像原先勞保局的資料是兩個月來提供,現在縮短成每個月透過SFTP來進行資料交換。
第二點,勞保局這邊也同意將全部投保單位的資料提供給本會,原先是只有50人以上的資料提供給本會,後來開放給50人以下投保單位廠商的員工人數也提供給本會,經濟部商業司也同意比對得標廠商回饋全部的關聯資料。
進到精進的作為,非常謝謝唐鳳政委辦公室在去年10月7日有邀請本會來討論就業代金稽核跟課徵問題的精進措施,我們精進的措施有以下四點:首先是拜會部會來溝通協調,我們跟勞保局、經濟部、工程會總共有四次的討論,討論的結果是有開放資料的比對,像工程會願意提供全部得標的廠商,先前只提供100人以上得標廠商的聲明書當中,提到勾選「是」的部分篩選給我們,後來原則開放全部的資料,讓我們進行作比對。
第四個,目前我們跟勞保局的資料系統,加退保的資料可能沒有在最後的狀態,較欠缺完整性,這上面的四個問題是我們目前代金查核的問題。
第三個,我們也沒有取得共同供應採購契約得標廠商下訂機關的資料,可能在稽核的部分會有漏掉的廠商。
第二個,針對得標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計算標準疑義,在這個查核的過程中,我們也有發現如果是分公司得標的話,是否要跟總公司的人數併計,這些有產生疑義。
這幾年我們查核的情形及問題,大概有以上的四點,首先是廠商投標聲明書的不實查核,根據工程會提供的得標廠商投標的聲明書,是由廠商自行聲明,這個部分因為前揭有提到兩項要件,也就是國內員工總人數必須超過100人的廠商,還必須在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我們發現有些廠商在投標的聲明書是寫沒有超過100人,所以不會進到篩選的系統。
第12條第3項有提到的是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如果沒有達到前項的比率標準者,應要繳納就業代金。
隨後90年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公布施行,在第12條有明定,依照政府採購法得標的廠商,必須在國內員工總人數超過100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1%。
主席、長官、夥伴大家好,原民會報告,首先針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的緣起跟各位長官報告,原住民族就業代金的部分是從87年政府採購法制定公布,88年採購法正式施行之後,第98條有明定,得標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超過100人,應該在履約期間僱用1%的原住民,如果僱用不足者應該繳納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