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我們查核的情形及問題,大概有以上的四點,首先是廠商投標聲明書的不實查核,根據工程會提供的得標廠商投標的聲明書,是由廠商自行聲明,這個部分因為前揭有提到兩項要件,也就是國內員工總人數必須超過100人的廠商,還必須在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我們發現有些廠商在投標的聲明書是寫沒有超過100人,所以不會進到篩選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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