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的經驗是,目前因為提前兩個月讓民眾申請,我們已經有一些溢領的案件,一個月大概是一百三十件左右,一個月大概有七千多件,其實那個比例將近快到2%,已經相當高了。如果再放寬,因為不是只有雙胞胎,還有一些多名的子女,其實都會要我們比照辦理。以上說明,謝謝。
育嬰留職停薪的依據是就業保險法裡面第19條之2第1、2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是按月發給,最長可以發六個月,同時撫育兩個小孩的話,以發給一個月,一個人為原則,所以一定是一個申請完以後再換另外一個。
如果我們現在提前讓民眾在產假可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已經提前兩個月了,我們現在的實務裡面已經有一些案件會出現,如果提早到六個月就提出申請,未來因為提前復職或者是離職要收回的案件會增加,也會增加我們的行政成本及呆帳。
接下來,我大概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們不希望育嬰留職停薪填一張申請書,而填兩張申請書不適合的原因,因為他是一個各自獨立的請求權,每一個小孩都是各自獨立的請求權,都應該要分別提出申請,而且每一個小孩都可以申請六個月。
目前我們已經規劃雙認證的申請、申辦功能,利用投保單位跟被保險人的雙認證機制,在勞保局的E化服務系統裡面,增列了一個開放投保單位可以為所屬的被保險人直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者是被保險人可以用自然人憑證來申請,其實這個在家裡就可以申請,不一定要填一張兩個雙胞胎,或者是原來的訴求裡面,你們希望兩個一起,直接申請一年,不管是填一張或者是填兩張,這個問題都可以解決。
育嬰津貼是按月發給,每一個小孩是一個獨立的請求權,我們目前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我們通常都是提前兩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很多是因為在請產假的時候,就會一起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我們現行的做法是放寬了,就是民眾可以提前到兩個月來申請。
針對育嬰的津貼,我想對提案人作一下說明。
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勞保局李漢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