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也會面對贊助的人說既然是NPO為什麼可以賺錢等等之類的。
我們做了一年多,覺得有一點沒力,因為我們必須面對一些挑戰,如NPO本來就是NPO的屬性,是不是一定要變成社會企業?雖然在政策上引導他們往那個方向,尤其在制度設計上會希望他們做的是屬於有社會使命,同時又發展在地經濟模式的那一種,所以我們一開始在推這一件事的時候,其實面對NPO很大的挑戰。
我們開始提這個的時候,成立了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當時長官提到的那個時間點剛好在前一次民進黨輪替前(2007年),說去把NPO未來的發展,想想看下一步是什麼,當時已經有人開始在談社會企業,我們初步做了一個研究,也就是「社會經濟發展」,在社會經濟發展裡面有幾個模式(經濟部簡報第7頁),比如:「社區經濟模式」、「合作經濟模式」、「工作模式」及「微型貸款模式」,在多元或培力的計畫架構下,前三個模式是最多的,現在微型貸款勞動部也有類似的,所以當時在講這個議題的時候,就有一個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
102年當時我們到行政院報告的時候,我們初步的統計是相對補助的計畫,大概可以留用下來的人大概有一千多人。這樣對於當地促進就業是有效果的,但我們不可能持續補助,即使韓國的經驗也是這樣。韓國當時在發展社會企業的過程也是這樣的經驗,在上一次金融風暴的時候,他們做了很多公共就業計畫,最後也必須檢討這樣的計畫,所以比我們早幾年開始推社會企業。
最早這個議題的確是我們提出來的,就像副署長提到的,我們過去補助這一些單位,補助了三年之後,我們從促進就業的角度出發,從第四年開始要一比一相對補助,我們給他人力補助經費。
剛剛政委提到既然簡報裡面有的資料我們就簡單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