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文並沒有講到其他更細的部分,代理簡章可能會寫「不得兼職」,但更細的規定就會變成我們要再去問學校,是不是?
我們要賣票跟演出,我們要看當地政府的法規,還有學校在招聘時的簡章、公文嗎?
臉書可以宣傳自己的戲嗎?
我有看到一個回應是出版自己的物品,也就是當作家或者是在媒體上講一些跟自己藝能相關的知識,這個是ok的,我也理解。也就是在藝術創作與教學上,未來可以並進,也讓小朋友可以感受到表藝老師們真的可以是在藝術實踐上發揮自己,不只是課本的教學,謝謝。
我看文件的回應是可以有條件地鬆綁,但不清楚文字上的定義。我們若想要在外面有演出收入是不是可以的?其實是一個灰色地帶,如果被投訴之後,學校可能也不想要續聘,所以我建議要非常明確訂出,一年可以演出售票幾場的戲?可以賣自己的畫嗎?或者周邊產品是可賣或者是不可賣,這一些很細的東西是需要被規範出來,讓所有的人都可以很安心地生存,希望長官們可以慢慢思考這個問題。
自己在藝術實踐的這一件事就停滯了。
兼課的話可以在外有其他演出收入,但課可能會比較少、收入也比較辛苦,今年在網路上看到大部分都是代理缺,所以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困境。
變成熱情沒有辦法發揮出來,只能從書面知識上提升自己,然後才能教學,所以我遇到的問題是,很有才華的人他們去學校當代理,因為聘老師,但是代理一陣子之後,還是覺得無法捨棄對演戲的熱情。
不管是舞蹈或者是戲劇都是一樣的,或者美術老師畫作只能自己收藏,就是變成只能辦公益的展覽,演出的話,也是變成要義演,但是作為義演要付出的心力、困難度,長期下來一定是有負擔的,所以都是不可行的。
大家好,我想要表達一下表演藝術老師的困境,因為表演藝術老師現在是分兼課、代理跟正式,因為正式少子化的關係,正式的缺非常地少,大部分都是代理缺,就是學校會一再強調不能在外面兼職,這樣的問題就來了,如果是表演藝術的人,你進了學校這個門,你就永遠都不能再表演,你只能教別人表演。
再來,因為我是表演藝術工作者,所以身邊對於表演藝術很有熱情的人會遇到的一些困境,希望在這邊可以有很好的收獲,跟大家有很好的交流,謝謝。
大家好,我是徐亭婷,我是學校裡面的老師,我是兼課的,我在校內看到一些對於表演藝術很有想法的老師可能會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