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就是因為我們有非常在乎,所以我們有明文法律跟技術方面,我們都很嚴在執行,這個部分都有在保障護理。
對。
在醫院的醫療機構也好,或者是醫護人員也好的人身安全部分都很重視,所以我們有在每年監測跟執行,以上報告。
我們在行政程序方面要求醫院,如果受害人的醫護人必須就醫或者是提告訴的話,醫院必須協助,而且列入我們醫院評鑑跟醫證考核項目的,最後,還有列入醫療法,針對醫護人員受傷,衛生局針對醫療法第24條可以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最高還有醫療法第106條,我們可以處無期徒刑,重傷者還可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在行政程序方面,我們只要有醫院發生醫護人員受傷的部分,衛生局必須就要通報給本部,本部其實都會在外網公告之外,也會在行政院這邊公告提供。在107年到目前,我們看到是到去年底的這個數字有慢慢下降了。
另外,我們也有讓醫院每年都必須一定要有演習,包含還有職場上的安全裝置,類似有相關的監視器,還有可以提供蒐證的防暴措施,我們每一年都有在執行。
對於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另外提供了有些訊息,我們醫療機構、醫事司針對所有的醫療機構,也就是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非常重要,第一個是在技術面,其實我們有要求醫院,在他所在地,必須跟警察局、地方法院這邊都有建立通訊的群組,這個就是為了通報快。
因此,我們針對這項的提議,認為目前這個機制跟我們的全民健保是有一點不一樣,在暴力者採取健保註記的手段,在目前是還沒有很明確的法令依據,這個是健保的部分。
另外,提高保費跟個別醫療費用的部分,因為基於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所以我們認為自助的互助精神,對於這個全民健保要提高保費的話,是會有衝突的。
有關於有提議健保系統註記的部分,因為有提議到可以使醫療機構或者是授權者可以知道被註記,雖然沒有讓大家都知道,但是我們認為可能會讓醫護人員對這個註記產生一個特別的印象。
因為這個主要是針對健保系統註記的部分,我先代表健保署說明一下,因為我們都知道在醫療機構,其實醫理人員不安全,病人更不用講是不是安全,這次因為Covid-19的衝擊,我們對醫護人員人身的安全也好、工作安全也比較重視。
一般審議完大概10個工作天內會同步。
打算把本部相關規定再送立法院,如果立法院已經審議之後,我們會綜整掛在網路上,然後一樣回覆在這個平台上,讓其他的單位匿名看得到。
有關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因為在今年3月31日,我們就有徵求相關的意見,包含公聽會專家、學者、民意代表及法規的預告,所以在政委辦公室這邊有提到這項過程之後,有指示協作性的可能性很小了,請我們今天在這個會議上報告之後就可以解除列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