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作業時程有限,我們會再行研議。另外,剛剛洪簡委員有提到的是,如果沒有繼續延續的話,是不是可以再參加其他的部會?基本上部會執行承諾事項期間,召開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的討論會議上,就議題需要,仍可邀請包括現任委員參加,這是善意提醒,因為部會會議的議程不同,也許會就不同利害關係人進行邀請與會。
徵詢有很多機制,有民間團體推薦,或是部會從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情形推薦,均是選項。只是方案涉及層面廣泛,如何公開徵選,機制需時間再研議。
另外,我們也透過承諾事項主政機關,循其利害關係人論壇參與情形,推薦相關的利害關係團體人選,要等彙整完人選名單簽院,然後俟奉院長核定才有最確定的結果。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現在第二屆委員的部分,還在徵詢跟遴選程序中,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在徵選過程中,也有考量到既有第一屆委員經驗銜接情形,像性平委員也有類似做法。
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建議各機關在做衡量指標檢視時,也要注意公私協力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至少也要徵詢本推動小組的民間委員,先作以上的提醒,謝謝。
在整個報告衡量指標達成之因應上,是不是能有一個指示,就是讓我們可以依照這個指示,請各個主辦機關來就衡量指標達成情形進行檢視。
這裡面第一個衡量指標,是公私協力盤點現有不同教育階段,包括高中、國中小的課程內容來提出分析報告,結束日期是在今年 12 月,所以從評估的角度上來講,可以再作一些調整,是不是今天的會議上要賦予彈性的調整權限,如果要類此評估或者是產出報告,這個部分可能要確認。
這裡面的程序問題,要和中選會再確認,因為當時開放政府行動方案的衡量指標當中,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上線起始日期是今年 1 月,結束日期是今年 12 月,已經到期了,這部分技術上要看有沒有必要檢討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