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可以請PDIS來當壞人,覺得這個可以拿來當提案,像PDIS或行政院的層級方式下來,也就是由上而下來進行,像一些自提案的話,比如會牽涉到多元利害關係人的案子或者是跨部會的案子,又或者是與民眾關心的案子為優先處理,這個是自提票選的部分。因為出席月會有相關的提案,所以到時會以自提案為優先,或者是再搭配「Join」平台上成案的案子來做票選。以上是第二組的報告。
再來,自提票選案我想大家應該遇到的問題都是相同的,你要業務單位自提,他們不會提他們的提案出來,他們會說沒有提案,但是要自己PO提出來的話,因為PO對業務的敏感度可能沒有這麼高,可能提出來的提案對業務單位來說可能覺得不適合拿出來做提案的,所以我們有想到的解決方式是,可能要有一些培訓的相關技能,也就是提高對於一些議題的敏感度,又或者是可以先跟PDIS討論哪一些比較適合作為提案,又或者是這個協作會議要如何進行。
再來,早上我有提到跟擔任過大場主持人,也有討論到大場主持人如果不想擔任桌長的話,可以出來擔任大場主持人。
另外還有一個是,其實就算對我們業務內容不熟悉的議題,其實在小組討論的時候,各組都有一個專業的人員,所以其實會有不同部會的議題時,其實可以直接cue他來回答,所以這一塊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就算不是我們自己業務熟悉的內容,我們其實也可以來做。
第三,深化參與度的部分,像剛剛有提到桌專輪職,我們也討論說可能會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目前的桌長輪職是去參加非你業務的協作議題,可能會對那個議題的業務內容不熟悉,但是如果我們參與的協作會議是自己業務單位相關的話,可能又會牽涉到立場不中立的問題。因此我們有討論到的解法是還是會先以參與其他單位的協作會議為主,因為我們會有桌長輪職表,我們排好之後,也可以挑選比如這個議題比較有興趣,或者是覺得這個議題可能是比較熟悉的,也可以用交換的方式來換那個輪職表。
在重大案件的限時專責,其實我們也討論出了結論是滿難達成的,一個是不太容易達到的,也就是不太容易達到限時專職,我們有討論出可能會建議依案件的實情來作適度的調整,像PO一開始在擔任的時候,因為是新手上路,所以會花比較多的時間在處理協作會議的議題,但是當我們已經駕輕就熟之後,這一些案件很快可以處理好,所以根本不會用到限時專職這一塊。
接著是要由行政院這邊,也就是像月會或者是季會的會議紀錄,又或者是像政務層級的方式去處理,也就是讓這個制度可以由上而下推廣下去。
再來是我們的長官是否支持,所以我們有討論出來的方法是,我們可能會需要用溝通的方式,讓業務單位及讓長官可以充分瞭解其實開放政府的方式,對他們的業務是有幫助的。
提高拘束力這一塊,我們加強課責,像剛剛有提到PDIS跟PO的雙向評估,其實我們這邊有討論到PDIS跟PO間的溝通,本來就沒有問題了,問題不大,重點是在於我們對業務單位的時候,業務單位會有比較抗拒的心理。
其實在專案敘獎這一塊比較沒有辦法提升PO的自主性,所以我們可能有討論出PO的部分,就是以自願為主,好比像自願出來當PO的話,有比較高的自主性,或者是挑選比較好的PO,不過最主要的是如果有自願出來當PO的話,願意花時間出來做嘗試,當然在自主性這邊會比較高。
再加上過了一段時間,所以當PO本人接收到這個獎懲勵的時候,可能也沒有什麼感覺了,所以透過專案敘獎的方式,可以提高其及時性,也可以增加榮譽感。長官也比較容易、馬上可以看到已經做了這一件事,所以對你會比較有感覺。
各位PO夥伴大家好,我是第二組,我來分享一下我們第二組剛剛所討論的事項,我們剛剛有三個原則,提升自主性、提高拘束力、深化參與度。有關提升自主性方面,理由是正面、直接的回饋,討論的解法是專案敘獎,但是我們有提到一個是,其實每一年PDIS都會發文到各機關敘獎,一年到年底的時候只會有一次,長官在看到的時候還是沒有辦法理解今年做了什麼事,比較不容易被看到。
他們來這邊參與到協作之後,他們得到一些回饋,他們回去之後就可以在他們自己的粉絲頁裡面,也就是政府做了哪一些事,因為那個時候主要的反映是希望收到物品之後,可以讓物流業者做退費的動作,或者是可以當場拆件看裡面是不是有什麼東西,他們回去之後就可以在社團裡面來做一些政策的宣導,如果有其他的民眾再提出一些問題,他們也可以幫我們回答,讓更多的人可以瞭解之後遇到詐騙的問題可以怎麼樣做反映,這個比我們之前做政策宣導是更快的反映方式。
再來,處理臉書詐騙案的時候我有另外一個來源,像這一些提案者有一個小團體在討論這一件事,像那時我在臉書裡面,有一個自救會的粉絲頁,我就直接參與到他們自救會的粉絲頁,可以知道他們裡面有反映什麼問題,我直接在上面做出邀請,他們的反映滿熱烈的,很快就願意來參與這個協作。
其實在跟業務單位邀請利害關係人的時候,不知道民眾要找誰?從哪裡知道民眾的來源?其實第一個是可以「Join」平台上,也就是從提案人、附議人得到名單。
我分享一下我直接有一個案子的心得,之前有一個臉書的詐騙案,這個案子我有點忘記了,這個案子參與滿多的,像關係利害人聯繫的時候是我自己去聯繫的,我忘記為何會跳下去做。
像我也參加過校園志工案也是用這樣的方式來進行,那一場會議的話,其實也有類似像另外一種,也就是下午有分組討論的方式,這一種方式也是很好的方式,你用分組討論的方式,可以讓更多的人來表達出這樣的意見,其實像這樣子大場的人,有些人不善表達,不會表達他的意見,如果用分組討論的話,可以讓更多人來發言,讓意見可以更充分表達出來,我們也可以蒐集到更多不同的意見,以上分享,謝謝。
協作會議整天進行下來,我覺得對於聚焦方面,其實滿有幫助,大家可以很快知道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除了可以加快法規預告的修訂部分,也可以加強大家彼此的對話,像無人機的使用者很難去想像你為何要去限制他的飛行範圍時間,如果大家有跟其他的單位有這樣子的對話之後,就可以理解原來政府來訂限制是有原因的,也就是會用其他更多數的社會大眾有利益,所以來訂規定,也不是限制使用方式,所以用協作會議的方式來進行也是滿好的方式。
我們當天進行的方式是逐條進行討論,協作會議下午會有分組討論,也會畫心智圖,我們當天只做一件事,也就是討論條文的部分,大家會針對那個條文,比如像無人機的使用者會覺得這個條文對他來說會有什麼樣的問題,會造成什麼樣的困擾,又或者是考照的單位會提出來,也就是會覺得要怎麼樣做會比較適合。
交通部有處理過無人機的案子,那個是法規預告的案子,如果把法案拿過來,就是用協作的方式來進行,像一般的法規預告是放在網路上,讓大家可以自己去看,可是我們蒐集到的意見並沒有很全面,所以我們當時在民航局也是借一個場地來辦,找了無人機實際的使用者,因為那時討論到無人機要考證照的部分,除了找使用者來,也找了考照的單位,還有制定規則的一些專家學者,大家一起來會場,我們當天是逐條討論,像我們先把第1條講述規定應該是什麼意思,也就是開始大家來提一些問題,也就是覺得這一條條文有什麼問題,建議可以怎麼樣來做修改。
106年的時候已經做了很多次了,慢慢都有一些相關的經驗,所以如果有一些相關的議題,像業務單位就會用自己的方式來進行,這個是可以達到協作會議的目的,因此我們的協作會議案件才會逐年遞減,PDIS未來會希望自己處理掉。
第二,因為PDIS是希望把協作會議的制度可以推廣給各機關,也就是希望把協作會議變成內化業務推動上的日常,所以如果部裡面能夠有自己的機制可以達到協作會議想做到的目標與方式,其實他們就是會讓部裡面自己處理,就沒有拿出來當協作會議。
一開始是因為每個月的月會會提兩個案子來做協作,之後變成每個月月會提一件,所以以案件數來說就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