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還有提到一個,如果同仁目前是在休假的狀態,因為臨時有勤務被叫回來停休了,因停休另外再找時間休的天數,是不是可以不要有期限限制?因為停休是警、消才會有的特殊情況,跟一般的公務人員不太一樣,也許可以直接由主管機關或者是由機關首長來決定是否核予一年以上的補休期限,以上是我們消防這一組所討論的,謝謝。
超時工作除了加班費之外,還有所謂的補休問題,現場的同仁是說,因為工時太長了,所以補休累積的速度永遠趕不上休假的速度,所以會造成每一年已經選好要補休的天數,可能一年的時間到了,還是沒有辦法休完,希望這樣子的假是不是可以一直累積不會因時效過了消滅,這部分的問題有拋出來,但是我們還沒有想到一個特別的解決模式,也許補休的模式從半年延長到一年執行一段期間之後,我們可以再討論是不是補休的時間再延長。
接著有討論到超勤加班費的金額,其實在目前中央補助的設算基準是1萬2,000元,超勤加班費支給上限是1萬7,000元,1萬2,000元至1萬7,000元之間的差額是由地方政府支給的,警、消超勤加班費的多寡還是取決於地方的首長,補助設算基準原本是1萬元,95年之後調整為1萬2,000元,因此其實在增加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金額上限的部分,中央也有努力過,接下來就是看地方政府的財政是不是可以負擔得起。
接下來,我們接下來有提到除了地方財政之外,也有提到地方政府裡面的消防局跟其他的局處間的溝通問題,可能經費要挹注到消防局的補充人力時,其他局處勢必也會一起過來爭取,但我們沒有再進一步討論。
雖然解決之道是補足人力,事實上也要考量到地方政府在經費上是不是足夠可以補這麼多的人?因為多補一個人,等於一年超過百萬的經費,對地方財政負擔是相對沉重的。
我們接下來有討論到所謂的勤務表,目前地方政府的外勤消防人員的上班模式是上班二十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休息二十四小時,其實就是勤一休一或是勤二休一,理想的狀態是希望上班二十四小時,休息四十八小時,也就是所謂的勤一休二,但是如果按照目前的勤一休一制度,仍必然會有超時工作出現。
不過我們也是有提到充實消防人力計畫,預計每五年要增加三千人,根本解決之道是人多了之後,每個人的平均工作量就會減少,大家才有時間去休息。
另外我們討論到工作繁重面向,根本原因是人力不夠,消防署有提到人力要補充的話,是要透過考試跟訓練,事實上一個消防人員養成的時間跟警察一樣是非常久的,訓練差不多一年半以後才可以任用,因此要提出相關人力需求的話,可能要提早兩年,甚至到三年,才有辦法在兩年或者是三年之後用到這樣的人。
我們最後有討論的是,如果真的要放假,其他的公部門、相關的職業別,是不是也可以說要比照呢?經過我們的探討分析,像公路節、鐵路節,事實上交通事業機構的員工是適用勞基法,勞動節可以放假,因此如果針對純公務員,像消防人員、警察人員及一般公務人員,哪一個工作是出去執勤就可能會殉職的?工作既繁重又危險?只有警察跟消防。 如果警、消在警察節、消防節要放假的話,事實上這個理由是可以說服為什麼其他的職業別可能比較沒有辦法來比照。
因為現場有原民會的朋友來,他們也有稍微分享一下原民會在原住民法規裡面有所謂的「民俗節日」,也就是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假,作為一個思考方向。
接著,是不是可以讓消防節當天,除了像剛剛講的表揚活動之外,其他的業務可以大幅減少?再來,消防節當天值班人員是不是有適當的福利活動?這部分我們剛剛有提出問題,但是並沒有再進一步討論。
再來,有同仁提到如果消防節當天要上班的人,是不是可以給予補休,甚至薪水可以double或者是再給予獎金,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討論到薪水double及獎金這一塊,這個涉及到行政院層級的決定。
我們也有討論到消防節事實上並不是只有消防節當天才有活動,可能是前一週或者是前後期間內,我們都會辦理相關的活動,除了剛剛所說的表揚活動之外,還有所謂的宣導活動,有同仁表示宣導活動是不是真的一定要在消防節附近的時間來做?我們討論的結果是,因為每一年的消防節跟農曆過年非常接近,農曆過年是很多家庭團員的時間,尤其冬天很容易發生火災跟一氧化碳中毒,要和農曆過年結合才會有這些宣導活動,並不是特別因為消防節到了,而要做這樣的宣導。
接下來有討論到為了慶祝而反而沒有休假,消防節當天有辦了一些活動,是否反而造成很多消防同仁當天更忙,而沒有休到假,我們這邊的說法是,因為消防節是一個有代表意義的節日,當天除了表揚消防同仁之外,還有義消的同仁,事實上是需要一個隆重的儀式來辦理。
針對上半段的發展,如果可以放假一天的話,接下來會有什麼事?也就是會有實質放假跟型態放假?所謂的「實質放假」,就是大家一天都不工作。「型態放假」是當天雖然放假,但是該做事的人跟該做的事都是照常在做。
消防署已經在做的已作說明,沒有補充的地方。
下午再討論。
這個可以討論,我們消防節慶祝方式是以表揚方式為主,地方消防局是不是可以把勤務排得少一點,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看看。
現場也有台北市、宜蘭縣消防局派同仁來,如果有針對地方消防機關的權責、處置方式不是很清楚的,等一下也可以請這一些同仁幫忙回應,謝謝。
以上,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再參考我們的議題手冊。
接著是有關於值班改值宿的部分,其實本來就允許值班改值宿,但是這個涉及到各地方人力、轄區特性,消防署原則上尊重地方消防機關的決定來辦理。
再來,有關於消防節不用準備慶祝活動的部分,我們的立場其實也跟警政署是一致的,還是需要去表揚一些年度績優的消防人員、義消同仁,我們會以表揚活動為主,減少表演性質活動。
有關於健康管理的部分,其實跟警政署所講的是一致的,我們這邊就略過。
有關於執勤傷亡,其實比例過高的部分,我們有訂定了現在所看到的這一些計畫、SOP機制,其實就是為了要減少各個災害造成的消防人員傷亡。
接著,消防員組工會的部分,這個涉及到修改工會法及公務人員協會法的部分,其實勞動部最近也有開了一個會,初步決議先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我們會配合主管機關的作業程序辦理。
接著,有消防員反應可能去爭取權益遭到服務機關懲處,消防署尊重地方政府的人事管理權責,如果有進入司法程序的話,我們尊重司法判決。
接著,有關於權利與福利的部分,像加班費的部分,其實地方政府的反應或者是基層同仁的反應,消防署都有聽到,我們目前也正在研議,是不是目前最高支給時數及金額還有調整的可能性,但還在評估的階段,目前還沒有一個結論。
接著,有關於有消防員反映說還要去民眾的家裡安裝住警器,增加勤務負擔,其實住警器應該由民眾來安裝,並不是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消防局,請消防同仁安裝,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請各地方政府依照這個原則本於權責來辦理。
其次,有人提到危險化學物品調查是非常花時間,這是依據消防法需要執行的業務,並不是業外的業務,可是也不是所有的化學品都要進行調查。
第一個是捕蜂捉蛇部分,目前是協調農委會,慢慢請各個地方消防局跟農政單位合作,把業務逐步轉移到農政單位去,甚至是委託給民間辦理、去任務化。
其次,有關於業務過重的部分,這個部分歸類出來的議題有三個:
我們也提出了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從107年開始,中央會對地方進行考核跟補助,只要地方政府能夠把機關跟消防人員員額往上拉,考核的分數就會比較高,補助的錢也會比較多,希望藉由這一種機制,每五年讓地方政府的消防人力可以增加三千人,逐年完成相關人力的增加。
首先,針對人力不足的部分,消防署目前有兩個做法,第一個做法是我們會在縣市間建立所謂的區域聯防救災,會增加救災能量,透過合作及人力彈性運用方式解決單一縣市人力不足的情況。
這一些議題其實在大家桌上的議題手冊當中都有,我們消防署的機關立場是在第12頁,接下來我會針對這六個議題來做一些摘要式的回應,細部的部分麻煩參考議題手冊。
另外,主要訴求衍生出來的建議,我們也有一些回應。衍生出來的子議題包含了六個,像人力不足、業務過重、權益與福利的相關問題,還有執勤受傷、死亡比例過高,是不是有一些解決的方式,還有消防節不額外準備慶祝活動,及希望能夠把值班改成值宿。
大家好,我是消防署人事室科長吳建曄,今天主要的訴求是消防署支持消防節放假,根據我們調查了地方消防機關的意見,有一半以上的消防機關是支持的,但是因涉及到行政院整體政策的考量,如果行政院決定消防節放假的話,我們就配合辦理,這是我們針對今天主要訴求的回應。
大家好,我是消防署人事室科長吳建曄,我跟這一個議題有關是人事室負責是差勤管理的業務及消防節放假的業務,謝謝。
是一樣的,但是他們(地方)領超勤加班費會受到限制,中央就是統一設算一個人1萬2,000元補助地方,超過1萬2,000元的部分由地方經費支應,所以他們也是要在這個額度內裡面發加班費。
是。
沒有。
這個是地方政府權責。
但是就我的瞭解,立法院的上一個會期其實也有討論到相關部會的分工及地方政府分工,桃園的情形可能是急著要在一定期限統計出具有危險物品的工廠及有哪些危險物品相關資料。
這個部分要請相關業務來回應。
可以。
這個是地方政府的權責,消防署沒有辦法回應,謝謝。
目前消防署理想的目標是全國各地的消防機關,至少都可以讓服務人口比變成1比1,100,這個是我們的目標,因此我們才會提出充實消防人力的推動計畫。但是這並不是強制性的,就像我剛剛提到的是地方消防局的預算員額,我們每一年招收考試及格錄取人員、人數才可以變多,才可以塞進消防局裡面去。現在是就算塞到滿編,服務的人口比也不會到達1比1,100,因此這個還是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
事實上目前國內好像各地的消防局也沒有辦法真的依照這個設置基準來設置,放在那邊長期變成被打的標的,所以最近也是有想請各地方消防局建議就設置基準是不是有所調整。
其實是「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只是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員額設置的所提出的原則性規範,並不具強制力。
因為有地方自治事項,並沒有受總員額法的規範,而是由總員額去管的,相對地方政府其他的局處,他們的員額會被排擠掉,其實是這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