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站在開放的立場,如何制訂將多元各方面的意見,於法律制訂時更妥適,以減少執行窒礙,以上說明。
目前為止成效不好,可能不曉得發聲後會怎麼樣,也不知道提什麼意見,像任用、考試等都是滿技術性的東西,例如考績法,我們講得很簡單,每個人都是公務員,都有一套自己的想法,但是要落實一套標準給全國來執行,勞動部的代表也講說最好是廢掉考績法,但是事實上不太可能,因此還是需要有它的存在。
我再補充一句,法規制訂開始的時候,都有行政程序法的預告程序,銓敘部的網站都有預告的程序,大家若有意見都可以提意見。
剛剛勞動部的代表也有講了,我想這個是憲法上所訂的法律事項,當然如果未來比較開放一點,再制定找各機關開會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增加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或者是相關人員來加入意見,看看是不是可以更周妥。
因為有一些考績、褒獎、陞遷,這些都已經有法制的東西,當然我們再研訂這一些法制事項的時候,原則上擬具草案的時候,都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一般都是人事單位,如果涉及到有消防、警消或者是一些其他技術性的,都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開會,都會請機關代表來發言,彙整以後再送到考試院,考試院也是各方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訂定之後才送到立法院,因此整個的法制程序是這樣子。
大家好,我是銓敘部的代表,今天來這邊聽取各位的高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