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一些考績、褒獎、陞遷,這些都已經有法制的東西,當然我們再研訂這一些法制事項的時候,原則上擬具草案的時候,都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一般都是人事單位,如果涉及到有消防、警消或者是一些其他技術性的,都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開會,都會請機關代表來發言,彙整以後再送到考試院,考試院也是各方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訂定之後才送到立法院,因此整個的法制程序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