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很好,你們自己跟國際其他勞工保護比較先進來對比的話,除了宣導之外,你覺得下一個階段還可以做哪一些事?
名稱不要是「開放資料集平台」,以避免叫做造成誤解。
國網中心的平台是不是指他們用 CKAN 架設的平台?如果是的話,有一個衍生的問題:我們在談的是政府開放資料,但該平台大部分的資料是申請許可制,是否適合=列為開放政府行動方案,可能需要討論。
第二,我想問的是,承諾要建的資料集平台和數位部負責管理的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有一些定位上的差別,是不是可以說明差異在哪裡?
兩個問題請教,(簡報 logo) 是國科會或者是科技部?因為這是正式會議。
國際間這兩個做法都有,如果有一個方向性的共識,期程可以再討論,應該是這個意思。
我補充一下,彭委員的意思應該是要有明確的決定跟態度是不是要針對開放資料立法,這是選擇的問題,論述可能是需要的做法,因為各有優缺點。不特別立法的好處是基於個資法配合一些行政措施就可以處理,但是這樣的處理會有極限,而這個階段還沒規劃處理極限之外的部分。比方說公布指引,但每個資料的主管機關可以決定是不是要遵守指引,但若是法規就一定得遵守。
社發處建議辦這樣 bottom up 的討論很好,問題是討論完可能會歸納出一些討論的點,這些點再次看看哪個部會業務,把題目交給他們,他們要不要做、怎麼做,是你們在協調嗎?是打算做這個機制嗎?或者是連貫性的做法的 top down 的架構,或者是全部都 bottom up?
很抱歉,我追問一下,但是這個格式就不是國際常用的格式,這就不符合國際潮流,尤其像 OGP 要做開放採購反貪腐這一塊是重中之重,如果做法不是國際慣用做法,根本無法跟國際接軌。
再來,像這樣的格式,比如我們這次在愛沙尼亞的時候,也有聽到烏克蘭重建,大概是 4,000 億美元國際援助的這些計畫,他們整個分兩個部分,也就是重建部,一個是用土木工程這一塊,另外一個是做監督的部分,RISE 也是重建部督導,但是整個組合是國際聯合監督的委員會機制,裡面是 OCDS 的格式,然後在做目前 4,000 億更多的預算,看如何討論、分配、執行與資料治理部分來做結構化的處理,所以廉政平臺是單一列管的專案在做專案式的管理,並不是做結構性、資料性的透明揭露,所以這一點我覺得是比較可惜的。
我只針對資料的部分說明,開放資料的做法完全跟國際脫節,上次已經提醒過了,這邊寫要參考國際開放資料,然後做這些資料,這些資料標準完全不是國際標準,完全沒有國際可以沿用的方法來做比較,像之前有建議過很多次,包含這次 OGP 也有在用的 OCDS 格式,這個格式都已經幾十個國家在使用,為何在討論的過程中沒有列出來?這都沒有聽過,我不知道為什麼。
我們想問一下性別統計的問題,這邊是做彙整,也就是各部會跟地方政府的相關專區來彙整,也就是連結入口的設計,但是我所說可以做的統計,應該不只這些吧!像內政部合團司有管很多的 NGO,所以這些民間的公協會性別統計資料,是不是有辦法結構化的彙整,甚至變成開放資料,這對民眾要吸收跟研究資料比較容易拿,或者是衛福部社家署要發公益彩券,這些彩券都有名單,董監事、理監事的名單都有,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結構化來講,剩下國外比較先進的,不只是做各種主題的男女比,而是比較女性是主管對這一個公司治理的績效或是對 NGO 營運績效的管理性都在做,這才比較有在看性別統計應用的層次,所以已經現成資料,當然是上市公司金管會,一般的公司是經濟部工商登記那邊也有一些統計,是不是可以想一點創意,讓性別的資料應用可以更活潑一點。
同樣的,另外一個是臺灣的人力發展學院,每年創新服務標竿案例的選拔,一樣也會把政府端創新、服務的案例來做結構化的分析,分析之後就會變成個案研究的內容,所以我建議如果考慮,有適當的時機點可以設計一套方法論,因為這邊都是講 SROI 的話,這邊一定會有方法論在,因為都只是在講故事,但是都沒有講方法,這樣就不容易。
我在看網站的時候覺得很棒,有結構性的呈現,我想到兩個演講的參考範本,一個是國外商學院 case study 的做法,你要講一個案例的時候,會有標準架構,問題跟解法有一些瓶頸的處理經驗與成效。
我先附議,我有共同困擾,我也有警告那個工讀生,但是也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附議。這個計畫讓我想到當年聯合國從千禧年的目標一直到永續發展的目標,從 MDG 到 SDG 的過程中,做了兩、三年的全球性公共諮詢,包含青年跟小孩都有。他的收斂方法是把各種實體跟線上的各種管道集結成很大的專案,他就出了一個 project,也就是這幾年收斂的過程,有 100 萬個聲音,因為收斂這 100 萬個聲音,後來才會變成這 17 個 SDG,我才說你們這邊報告的主題會條列一些共識,但是不只是這樣子,如果有資源,或者這個事情變成是常態性的網站,然後有結構性整理每一年的過程跟結果,就可以看到歷年的連結。
我下個月還要去拉丁美洲,透過那邊的人認識,有一個中南美洲的峰會,要講資料治理跟開放政府,藉這個機會可以再擴大我們的交流範疇。
後續的部分,在晚宴時國際友人建議臺灣跟外面的交流要如何做,像監察院跟國發會講了一些我們的作為,包含「Join」平台跟政治獻金相關的內容,讓外國人印象非常深刻,問題是這些可能都需要一些英文的說明,甚至可以在 OGP 或是 OCP 有邀稿的內容,他們會再發給全部這些各個國家的代表,這樣的擴散力會比實體峰會更好,所以我建議要作為素材,並且在網路上有的擴散效果,我覺得可以建立更多的連結,就會有更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