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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您好,我是台哥大會計處的Muse,先跟您說明一下主要來拜訪您的原因,我們有一些產品,像預付卡,我有提供一些像我捐贈給文教、文化機構團體,現在依照稅法的規定,如果捐贈的話,要視同銷售,要開發票給臺灣大哥大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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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一折賣給NP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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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稅法的規定,必須要依照時價開立,像預付卡的面額是600元,就賣給一般end user來開立發票,依照這個開立發票的前提是要開立發票給臺灣大哥大自己,我們一般在營業人開立發票的時候,就要繳銷項稅額,進項的部分,依照法令的規定是,如果捐贈給國防或者是政府機構,這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像剛才上述的這一些對象,如果是一般合法的慈善機構或者是文化的部分,那個進項稅額是不能扣抵的,所以進項稅額變成要加重營業人的負擔要多繳稅,所以要認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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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蘋果或者是微軟也好,教育單位都可以用很低的折扣來購買方案,Adobe也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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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打兩折賣給學生,是以打過折的價格來算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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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除非我在門市確實有這麼低的折扣,因為在我們的門市,在賣的時價就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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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你不能在門市說只要出示,好比像你是公益慈善基金會的員工證,就1折賣給他?這樣在你門市銷售的費用,就跟你打1折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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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補充說明一下,一般我們捐贈,第一個是我們免費捐贈,並沒有收1折或者是2折的金額,這個部分並沒有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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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國稅局在勾稽查核的時候,我們要舉證的是,在門市的市價,像這個卡片的話,原則上一般賣給我們的消費者用戶,不會賣到這麼低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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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捐給一個特定的團體,或是所有教育文化慈善的公益團體來都會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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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團體。目前底下是只有慈善的團體,不是全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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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如果有這個需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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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任何一個NPO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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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個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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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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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難道不能在門市做一樣的事嗎?現在講勾稽的時候,只是看你在門市實際行為發生的費用,但是如果你現在說是NPO的代表人等等,你到門市,也可以用較低的售價取得商品,從財政部來看也是實際發生的行為,並不會用65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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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較低的價格出售給他,某種程度我們其實是贈送給他,只是因為他是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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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元,就是象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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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原則上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是權宜的做法,公司不會有多繳進項稅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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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進項稅額變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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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個沒差,因為我放在毛損或者是捐贈一樣,都可以抵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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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要在實體的門市,也可以在線上的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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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財政部員工可以看得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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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像學生特別專案,比如是NPO的優惠專案,或許在線上也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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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公益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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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是不是可以,會不會被認為實質捐贈,這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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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總之是採取打折,而不是用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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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們有達到目的,只是我們列帳的會計科目不一樣,一個是捐贈,一個是毛損,其實意義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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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這樣。2分鐘的會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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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們瞭解了,謝謝你。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