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台語可以嗎?

  • 我有一個平台,是滿大的平台,以前從來沒有看過,看過但是沒有人用,也就是類似創新,但執行起來必須國土規劃、國土重劃等兩者配合,跟我們的經濟有很大的關係,應該類似就是專利,我不能在這邊跟你講。

  • 你馬上就有概念了。

  • 你現在看到所謂的綠色能源,那都不是關鍵的做法,例如找一個房子,然後將太陽能板蓋上去。我所謂的創新是,你必須把看到的東西變掉,但是為何沒有人發現?照理講日本、美國會發現,猜想他們因為天時與地利,所以不會在我提的方式上下功夫,雖然不複雜,就是沒人發現.應該不只對台灣有用,有可能全世界都會受益。

  • 這個平台在架構的時候,可以將爐底砂拿來廢物利用,現在爐底渣的處裡就是一大筆費用.有惡劣業者是倒到出海口附近的養殖漁塭裡面,那一些東西沉浸下去之後,會沉到漁塭底下,不會散布出去,這其實是滿合理的(有害金屬在地底,不會被拿來當飲用或灌溉水),但是那種土地上的規劃是浪費的,那個漁塭是這麼有用的東西,為何倒到廢渣,為何不好好利用?

  • 你有一個把底渣去化的方式?

  • 這個是我的創新平台的其中一項功能-廢物利用。

  • 然後是在國土規劃會有用處。有申請專利了嗎?

  • 有些事情得從長計議,例如張榮發的兒子申請星宇,結果星宇已經登記在案了,平台的用途很多,如果建構起來是會把總統政策中20%的綠能很輕易就達成了。

  • 我想提醒的是,按照目前的專利法,在申請的過程中,除了審專利的人之外,其實不會有別人看到,如果你覺得比較不願意在專利的審核過程中讓大家知道的話,就是有專門的專利律師來處理這一件事。

  • 當然如果你有信任的律師,當然是最好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目前並沒有很簡單的方法,在你沒有專利字號的情況下,國家還是保證你的獨家。

  • 你知道總統前面的桌子是誰送給他的?我們學校,我是台北工專畢業的,因林宏裕學長的影響,退休之後嘗試創新,有些成果,我是要提供總統錦囊妙計,讓她處理綠能20%的政見沒問題,但須重新規劃國土,我現在看到的國土就是為了達成總統的綠能,有一些土地就是直接蓋綠能,下面都是空洞。

  • 太陽能板。

  • 如果太陽能板是間隔式做,底下還可以有作物?

  • 那個說難聽一點是應景用的(不能說完全無用,加上我的平台之後,可說是錦上添花,綠能絕對可超過20%),我講的是太陽能板下有高經濟價值的產物(也是食物,舉例龍膽石斑或烏魚-烏魚子、松阪牛嫁松阪豬-----)。同時打破傳統平台,是過去平台產能的五倍以上.

  • 總統府通常聯繫的方法,跟你用的是一樣的,就是總統府的信箱。

  • 我寫過,可能沒有表達清楚,或許內容是比較技術性的,沒有得到預期的回覆。

  • 如果你要申請專利,可以找一個信得過的專利律師,翻譯成專利審核人員看得懂的字樣。

  • 如果你覺得申請的過程,有一些保留的話,至少你請這一位律師把你的想法變成是一個我們叫做「專利主張」,這個主張的文字比較清楚之後,你比較容易去跟任何其他人溝通。

  • 也就是有一個書面、具體的主張,而這個東西你可以說是商業機密,這個都沒有問題,但是首先把它文字化,變成具體的幾點主張,這個是很重要的。

  • 如果我沒有申請專利,現在我跟你講的話,你找別人去講,萬一那人有概念,等於一切的心血都白費了。

  • 當然專利律師有保護義務,我想可以考慮一下。

  • 我考慮我們在世界上可能遭遇的競爭,盡量不要被非法剽竊。這點如何設防?

  • 我想最簡單的就是說,你在申請的過程中,就像我說的,你最後不一定去公開,但是你即使是把它書面化,變成幾點主張的這一點,也可以讓你的概念,好比要跟其他的產業鏈的朋友、你信得過的朋友合作的時候,你可以主張這個是你發明,這個是在幾年幾月做成,律師見證過已經發明這一個東西,以後其他人不能比你主張比你先發明的。

  •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過程的話,因為你並沒有描述這一個細節,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說是他發明的。不管是你剛剛提到的其他國家,其實沒有任何方法,因為只在你腦裡,你沒有辦法證明你先想到這一個,反而可以說侵犯他的專利。

  • 對於專利是非常清楚的,有文字之後還要拿實體的模型。

  • 或者至少有一個設計圖。

  • 我在做這一個過程,你剛剛提到律師對這個有保密的義務,這個是我比較麻煩的一點,這個是我一直在這邊的糾結。

  • 因為我是夜貓子,我白天看起來比較沒精神。

  • 這個平台是對我們國家很有助益,利人利己,為什麼我不立刻做?因為我考慮如何周延太久,而且嘗試多種管道,都不得其門而入,也不知道如何跟我聯繫,我大部分都是在臉書上嘗試,或許沒有人有sense。這個平台也可當作我們國家跟其他國家互惠的外交工具。

  • 這個know how在我而言非常成熟,不會輸給先進國家,我自己從各角度考慮兩年想辦法挑毛病否定它,自問真的可行嗎?類似的設計已經有了,但設備都昂貴也耗電,總之獲利低。

  • 是,以目前相關的法令來講,營業秘密當然沒有人會侵犯,律師會守密,但是您最後要貢獻出來、讓產業可以運用的話,我覺得還是要請專利的律師。

  • 只有這一條路。

  • 臺灣應該會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如果每個官員都像你這樣子就好了。

  • 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