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補充的話,就請幫忙多補充,謝謝。
有關於語支人員的部分有加強,如果在教育知能的品質上或者是素質上的疑慮,其實是有建議是不是可以在語支這一塊可以加強,也就是訂一個條件,要求他們每一年要進修多少小時,比如師培的進修課程,把這個變成固定的條件,這樣或許在語支人員的素質上比較有提升,比較容易拉近這個對於教師專業度的期待,這個是第二組談的。
另外一個是比較理想性的,但是可能有一點難的,也就是外加教師員額,但是員額都是縣市整體評估,可能比較不能單限於本土語言或者是語言這一塊,其實是要全部一起看,並不是這一個科目可以因為單科來處理的層面。
至於學校校長部分,認為如果訂了這樣的過渡條款之後,對於12班以下的中小型的學校,因為排課的問題,所以專任聘用的這一件事,是一定做不到的。另對於學校執行而言,如果訂了這樣的過渡之後,縣市政府可能會補助經費來作代課的這一塊,所以在現行機制上學校是有經費的,但是執行的方式可能就是聘代理代課,而非專任教師,這個是在學校執行上的說明。
至於相關配套措施,其實是有一點困難的,也同意在六年的期限內,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看有怎麼樣轉折或者是措施,這一塊是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另外以學界跟台語協會的角色而言,認為閩南語對於文化及族群上的認同,其實是很重要的,所以這一件事在學校的場域推動是責無旁貸的,因此在推動上,如果過渡條款不在此刻訂定,之後就沒有機會再去訂了,同時也讓現職老師們未來在進修上,會有更大的動力。
至於,對於學生來講,有什麼動機驅使他考閩南語證照,其回應是可能是對於蒐集證照有興趣,也或許是想要再多學一點,另也提到實際上可使用閩南語的場域,對他們來講還是比較少一點。
所以對於這個教學人員的期待上,其實是有表達的是,因為我們就比較實際舉例從師培出來的專業型老師或者是喜歡巷子口的阿嬤,他們說比較喜歡巷子口的阿嬤,所以吸引學生這一段來想像上,對於一個外部人員不排斥,應該是一個比較公正的。
這個學生表達的是,這並不是一個考科,真正在運用語言的這一塊,就算學習的內容,大概會比較集中在跟長輩或者是協助長輩的情境之下,在這樣的狀況下,可能在學習這個科目的時候,因為不是考科所以會比較輕鬆。
我覺得這個同學的表達上其實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課程對他來講的吸引力跟對於這個科的想法上,什麼樣的課程或者是什麼樣的教學人員對他來講是比較有學習的動力,我先表達這一點。
大家好,我是第二組,因為第二組的成員在討論的時候,其實花了比較多的時間在文化傳承上,大概有做了一些討論,我們先從學習者的角度身上出發,其實有一位是高中的學生,而這個是會在中小學裡面會學這個科目的同學。
以學校的環境上來說,學校當然並不是推國家語言的唯一場域,當然是透過家庭、社區都必須要做一些結合推動,以語言學習跟發展的這一件事,也並不只是在師培這裡而已,因為就我們教育部分工而言,我們的主政單位其實是終身教育司,我們是其中的一個,只是因為這邊講的是閩南語文師培資格跟聘用,這是高級中等學校及幼兒園,因此才會環扣在這一塊來做一些規劃,這個是我們的說明。
以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定位,因為是來自於文化部的法規,我們確實是依照文化部的法案精神就學校推動的部分來作後續的規劃,所以國家語言發展法確實對於語言復振的這件事其實是其核心價值,當然對於多元環境,大家可以用自己所謂的自然語言表達的這件事,其實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想要推動的最終目標。
以本部的立場來講,因為前面都有開過一些說明會,也透過這一次的會議,就各方的意見來作一些徵詢,只是在現場上如何兼顧所謂的教學專業,但又可以符合學校的實務運作,這部分倒是很希望可以透過這個會議,大家來作充分性的溝通,後續也可以在這中間找到一些共識來往下走,因此正反的意見我們都聆聽、記錄,後續依照共識的情形,我們再提法規會審議,並把相關的意見納入跟報告,以上是教育部的報告及說明,再請指教,謝謝。
最後一點,因為國家語言並不是閩南語的部分,還有客語、閩南語,客語已經公布了,閩南語比較晚一些,所以客語的部分,對於在職老師以語言證的方式教學這塊,其實並沒有列這樣的過渡條文,所以於法一致性的狀況而言,建議教育部也是要再衡平思考。
以上爭點的部分是如前所述,補充的部分就在手冊資料上第10頁,唯一的差別多補充兩點,第一個是對於學校來講,現在對於缺額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是來自於少子女化的現實社會環境因素,在這樣的因素之下,所以學校對於開缺的這一件事,其實都會有一些顧慮,可能並不只是從教學專業部分來作思考,而是有整體環境的問題。
第三個部分是,因為閩南語課程的開班數會因為學生選修的情形而有變動,因此每一年的師資需求不一定一樣。第二個部分是老師的超額問題,如果一體性規範閩南語的師資是要具閩南語教師證來教的話,在這些基本授課節數不足的情況下,中小型學校就沒有辦法為專任師進行配課,進而出現超額的問題。
在排課的問題上,因為每個老師的基本節數是16至20節,假如學校所開的閩南語開課程達16至20節,才有這樣的能量可以聘專任師,這個是理想,但在實務上學生還可擇一學習,國家語言未來還會增加臺灣手語,所以學生的修讀情形是浮動的,因此造成中小型學校閩南語課程的開班數,往往會低於上面計算的估計量,這樣的情形對中小型學校其實是難以承擔聘任師資這件事。
第三個部分,因為現況上在沒有特定誘因的情形之下,假如各校教師進修的意願其實並不是這麼高,這樣的情況會變成是如果用第一個部分來促進的話,怕量體上還是不夠,而且進入的時間也滿長的,所以未來的部分,學校在所謂聘用師資上的方便性來講,可能聘用第二種語支人員的可行性會更高一些。
第二個部分是,因為這邊是取消在職老師可以教的這一塊,所以第二個部分是轉向請語支人員來進行教學,因為是合格的師資。
第一個部分是可能鼓勵現職老師去上第二專長的學分班,去取得第二張的教師證,鼓勵現職老師在六年內來做第二專長的進修,才符合法令的規定。
在師資素質的部分,如剛剛所報告的,民眾強調學校應該是要用專科專任的方式來教授,其他科目都是如此,為何閩南語並不是這樣子,如果閩南語可以這樣的話,就感覺並沒有特定的教學專業可言。至於現場也有一些回應意見,回應的部分是表達如果訂了六年的條件,現場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狀況及處理措施。
第二個部分確實是一個反面的說法,會認為其實如果學校缺開出來之後,當然就是只能具備閩南語教師證的老師來甄試,因此這樣的話,應該並不會剝奪到所謂這一些人的一些就業機會,意思是說學校如果能開出來就會開了,並不會因為為了讓這個在職老師可以在現場教,而不開缺,因此反面的意見是這樣子表達的,因此在下面盤點的師資需求是有一個極大值,如果假設學校都理想性地就當時多少門課開多少老師的狀況之下,國中缺是691,高中缺是53,不過這是最大值,實際上可以真正開出的缺額是不一定,要看學校少子女化的情形。
但是另外在這個就業機會的部分,會建議我們如果是按照民眾前面所建議的,希望訂一個所謂的過渡時間,六年之後就不要讓所謂的在職師來做教學這一塊,現場的實務上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他們提出來問題的現場意見如第二點所說,第一點是寫如果其他科的老師沒有退場的話,可能會造成現場的專任缺開不出來,所以應該是要透過剛剛講的過渡條件的部分要設立,這樣的話,師資生的修讀意願可能會比較高,因為後面現場的學生是有機會排除的。
接著以供需量能來看的話,我們以正式師培而言,如剛剛所報告的,還必須經過考試,所以會有當時核定量到培育量出來是有落差的,因此依照這樣的量體來推估,目前到國、高中,也就是113學年度的供給量上,我們目前的規劃是職前跟學士後教學的學分班培育是供給到400人,如果是在職專班的話可以到300人,所以供給量是可以達到700人左右,這是可以把師資流失率那塊算進去之後,預計可以培育出來的人數。
以高中的部分是111學年度來做,他講的是高一的需求,因為是逐年增,目前的課綱規劃,高中的部分,設計上是希望高一實施,高二、高三大概不會,所以只有高一一年,因此以這樣的量體上來推估,需要的教師證書者是53人,如果是現職老師教授的話是119人,語支人員的部分是115人,這是我們所做的推估狀況。
至於學校的需求,所謂師資需求供需間的狀況是如何,我們依照學校班級數的規模狀況,以及專任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學校規模及師資結構,大概講的是教師跟語支人員的配比,有理想值的思考來進行推估。依照推估的結果提出的需求狀況是這樣子,在國中113學年度之前,大概需要如果是專任師資,因為專任師資必須要思考固定學校幾個班之後要配幾個老師,才有辦法進到聘任的專任老師,在這樣的狀況下計算,所以具有閩南語的教師證需要610人,如果現職老師可以教的,大概是509人,如果是語支人員配比上是304人,這個是國中的部分。
我們這次的規劃,因為師培法也修正了,專門課程也公布,所以109學年之後會再培育具閩南語專長教師證書的老師,這個是以現場的時間點來講,可以具備的師資情形,第三點的部分還在培育中,所以目前還是0。
但是依照現場的實務情形狀況是這樣子,目前現在有講國小的部分,本土語言已經是部定課程,但是國中、高中還沒有,要到111學年度開始才會有。以現場的人員結構來看,以107學年度調查的數據顯示,如果是只具備語言證的現職老師,人數是1萬1,000多人,國中是883人,我們知道國中並不是部定課程,所以是選修課的狀況,部分學校是有開的,國中是有的,也有這樣的人是在833人在現場,如果是語支人員的部分是,小學跟國中是可以流動的,所以是整體計算的,所以總共是956人。
相關爭點的部分,大概有以下這幾項:第一個是基於閩南語文在推動過程中的師資應該具備相當的專業度,所以比較建議我們在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具備教師證,只需要具備中高級的人要訂定所謂的過渡條款,當時討論的時間是六年,所以建議在117學年度以前,就是這種人員還是可以擔任本土語文科的教學老師,但等到117學年度開始就不得教授,限制的範圍共識上是集中在不得教授中等學校閩南語文課程,理由大概是認為因為中等學校已經是國中以上的孩子,所需要的語言知識應該要再深一點,所以應該這一個部分要更為專長的老師,所以建議我們訂下這樣的過渡條款。
第5條講的是師資聘用,依培育的身分來做聘用的相關規定,所以如果是具有教師證者,包括具備他科教師證,當然是依照教師法跟公立以下學校的教學規定辦理,如果是語支人員的部分就依照語支人員規定來辦理,如果是教保人員的部分,幼兒園的部分就是依照教保人員的規定來聘用,如果是現場的兼任、代課及代理的老師,這個就是中小學跟代課老師的聘用辦法規定來辦理。
第二塊是針對語支人員,就是要由直轄市、縣市那邊去辦一些教師的研習,這個是現場就有做了,所以在第一點有增辦的狀況。在激勵措施上,我們知道在職人員要來做進修的這一件事,目前還是需要相對應的誘因,所以這邊就是訂定要由我們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來訂立相關的激勵措施,希望可以鼓勵第二款的各類人員來修習閩南語的課程,所以要有人來修,也就是如何透過激勵措施,讓在職的老師來修閩南語的增能課程。
在職增能課程的這個部分是指在職人員進行對於這個閩南語教學一些增能上的規劃,其實有分成兩種,大概第一個有一種針對全部的人員,全部的人員是由師培大學去開所謂的閩南語教學的專業課程,讓這一些人員都可以在教學職能上有一些提升。
至於第二種以閩南語為教學課程的師培,我們目前是在討論中,打算成立語言中心再來討論,原則上我們想像中大約是10學分左右為原則的課程,這還要再討論。
在課程的部分,其實就分成職前、在職,以職前的部分,我們會有職前閩南語師培的專門課程,以中等學校來講是40學分的專門課程,以國小來講是24學分的專長課程。
至於要用專任的師資來做閩南語教學的這件事,我們在培育的管道上,如當前所述,我們有分職前、在職,也增辦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這是培育具備閩南語教師證書者的三項管道。
第三塊的部分講的具備語言證的這一類師資,培育方式就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他們去開設一些閩南語文的課程,鼓勵這一些人員都可以研習,以利他們可以取得中高級的語言證,就具備相當的資格。
第三條的部分,以上的那一些師資是如何要進行師資培育,依照我們的規定,「(一)」取得教師證書者是依照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來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除了課程修習之外,還要有考試跟學習。「(三)」講的是閩南語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就依照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聘任相關規定來辦理。
第三塊的部分講的是講幼兒園,幼兒園其實是教保服務人員,因此我們對於他們規定一樣是取得閩南語中高級以上的能力證明。
第二塊是用閩南語文為教學語言教授其他學科的師資狀況,這個部分講的是,其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是,認同多元語言的學習環境,比如以數學科來講,可以在數學科的教學中,適度使用閩南語教授數學學科。因此在師培過程中,接受他科師資培育者,我們協助他們取得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以這個方式來進行培育。
訂定重點第2條,其實是定義何謂閩南語文的師資,分成以下這三種,第一種是只教授閩南語文的課程師資,就是教閩南語者,這部分就有三種類型的人在這個上面,第一種是剛剛所報告的,也就是具備閩南語文專長的教師證書者,這個是目前在培育中還沒有出現的人。第二個部分講的是現場上已經可以認同教本土語文的事,可能是具備他科的教師證書,但是有通過中高級閩南語證的現職老師。第三種是閩南語文教學支援的工作人員,所以這三種是會有的教授閩南語文的師資。
另有關師資來源的部分,我們盤點了師培大學的培育能量,因此發現必須要用多元管道的方式,才有辦法真正在111學年度之前培育出所需要的師資,所以我們就增訂了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主要的內容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視政策需要,經過師審會同意之後可以協調師培大學開學士後班,培育期至少一年以上,較職前培育可以稍微短一些,至於對象的部分,我們透過師審會的討論來規定哪一些特定條件者,可以進到本土語學士後班的對象,這部分其實已經討論了,所以後續已經開始協調師培大學來做開班的規劃事宜。
我們在師資培育的做法上,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公布,依師資培育第4條第2項規定,在去年5月10日已經發布了中等學校的本土語文專長的課程,在今年3月16日發布國小加註本土語文專長的專門課程,也就是在具有本土語文專長的教師證書的這一件事,我們將從109學年度開始啟動培育。
訂定重點的部分,第1條其實是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所定,國家語言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是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另訂,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本身有不同的類別、語種,閩南語是其中的一種。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的規定,國家語言其實必須要列為部定課程,第18條裡面有提到必須要從課綱施行之後三年後施行,因此在111學年度開始,12年國教課綱都會納入國家語言、本土語言的課程,從111學年度開始,中等學校的部分,國中跟高中都必須要開始上所謂的本土語文課程。
本辦法草案在協作會議之前有召開過四次的研商會議,從108年9月5日開始一直到現在,後來因為行政院覺得這個議題的關注度非常高,也需要更多的充分討論,因此在今天5月8日再增開協作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實務界的校長、老師們來給我們一些指導。
我們分成三個部分去解釋,一是訂定歷程、二是法規訂定重點、三為爭點說明。
各位師長午安,也感謝同學們的參與,這一次的資料從手冊的第13頁開始,接下來將環扣著條文的精神來跟各位做一些研訂過程及想法上的說明。
大家好,我是師資藝教司周佩君,關於草案研訂,歡迎大家給我們一些指教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