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重點的部分,第1條其實是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所定,國家語言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是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另訂,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本身有不同的類別、語種,閩南語是其中的一種。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的規定,國家語言其實必須要列為部定課程,第18條裡面有提到必須要從課綱施行之後三年後施行,因此在111學年度開始,12年國教課綱都會納入國家語言、本土語言的課程,從111學年度開始,中等學校的部分,國中跟高中都必須要開始上所謂的本土語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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