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三年來我們做Open Data的主要方向是在上一任政府由上而下(top-down)的做法,所有5,000萬以下的資通訊系統沒有牽涉到國安、個資及營業秘密,政府產出的資料都要用開放的格式,以不特定廠商也可以打開的方式容許民間改作,比如本來的資料散在好幾個部會或者是局處,但如果要寫新聞或者是做採訪報導,可以用動態的資料新聞學的方式整合在一起(remix)。這個以前在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做不到的,後面的重點是開放給授權,供給民間善意使用政府所有的資料,不管像剛剛所講的社會公益的應用或者商業應用等,目前這兩個應用在台灣都非常蓬勃,尤其亞洲各國來講在社會上的應用,臺灣應該是垂範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