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多方利益關係人討論寫在法裡面,目前只有《數位通訊傳播法》的草案,所以未來別的部會如果覺得這一套可行,或者是《金融創新實驗條例》可行,也許會有更多的法案把別的事情,法有明文的方式來討論,但目前真的只有「Join」要點說這些事要用這一種方式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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