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針對這一個案子好了,這樣聽起來是路線的不同。你覺得是修現有的法為主,他們會覺得立一個新的,因為他們覺得很多東西是被行政裁量權或者是政務官的意志就駁回了,因此他們覺得需要立一個專法,讓這一個資料是否該公開、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