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講網路參與的時候,我們的腦裡還是要放在參與上,我們先問我們想要收什麼意見進來,我們再決定是否適合導入,好比像我們還在事實發現的階段,甚至政策方向還沒有擬訂的時候,你當然可以導入網路參與,因為你想要往不特定人去收他們手上有的是什麼。
但當你已經有一個政策方向出現,而你只是想要知道民眾是否支持這個方向時,網路能夠扮演的角色就比較弱了,也就是你也可以透過更有支持率、正當性,好比委託民調中心或者是做焦點團體也可以拿到「R」(感受),你不需要在網路上拿「R」。
但你加上網路的「R」有沒有好處?有好處,因為大家比較知道接下來會有這個政策,所以也是適合,只是民間配合的意願不會像一開始政策制定前期時那麼高。
當已經有了草案,你只是要問民間對這個草案是否有共識的時候,我們知道ORID越前面,我們網路收的技術越純熟,你現在已經在政策制定有草案時,網路有效把「I」收回來的技術,他需要花的成本比較高,並不是做不到,好比像閉鎖型公司法也是有做到一些,但後面是投入非常大的成本,這也包含時間成本;在匯流五法我們沒有那麼多的時間,所以「I」並沒有收到那麼好,這也是事實,因為時間就只有那麼多。
目前在直接收「I」的時候需要靠許多時間及人力去換,所以已經到草案後期的時候,更不適合網路參與,但並不是完全不能用。
最後要做決定,這個就是非常尷尬的問題,這就牽涉到電子簽章跟投票,如果現在有一個所有人都能夠相信的電子開票機制,當然理論上這是最適合的,愛沙尼亞都這樣做了,不是嗎?但實務上並不是這樣,因為大家對於電子開票機制的信任度並不在那裡,所以在「D」這個階段是很有意思的。
理論上我們可以把現實照搬到網路上就解決代表性的問題,但不管是在人民的習慣、心態及技術的成熟度種種原因上,反而這最不能做,所以雖然公行理論上會畫一個漏斗圖,在前期蒐集事實是很多人,制定草案的時候交給專業者,最後在公投的時候又可以把很多人放上來,但最後這一步在已經有用紙張作業習慣的國家,很難一下就電子化,這個是完全另外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