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當然是線上系統的可行性,待解決的問題是我們可不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去做體育選舉,我們的想像是今天要入會是這個人可以走到7-11,他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然後就可以加入這一個會員,依照剛才我們想像的協會章程,應該是無正當理由都不得拒絕加入,所以理論上去7-11就可以加入這一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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