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的主張下面有另外一個分流選舉的表格,我們想像正常的選舉應該是這樣,就是不管是個人理事或者是團體理事,我們都可以一起選舉,假設要選十七席,我們一個人的手上有十七張票,我們就是不計名投票,然後就這樣投,就開始按照排序,所以我們排到第十七人的時候,我們就會讓選票去反應這個比例是個人理事比較多或是團體理事比較多,這個就讓選票自己反應,因此我們就不要強制化地規定個人理事的席次跟團體理事的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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