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有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因為組織型態的問題,現在NPO有營所稅減稅的優惠,但是一般的PO沒有,所以在兼益公司法裡面營所稅的減免並沒有列入,在上午有一位專家提問說,如果今天就算是兼益公司,如果我的盈餘百分之百不分配就有非營利性質,可不可以因此而具備取得所謂營所稅免稅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