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要訂法源,法源不只是法律還包括行政規則的話,則認為說應該考慮到組織的多元型態,因為社企不僅公司型態,NPO,甚至有合作社,甚至有很多不同的類型,像中國大陸還有民非,那這個部分的話,就沒有討論出一定要比如公司法或者什麼型態,再者,認證跟政策配套這個部分,雖然很多受訪者認為要配套,但也有人認為不要,早上結論認為其實應該把他分開思考,不要說我今天做認證就一定要有政策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