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偵查不公開,背後要維護的價值也是重要,但在這個時代,很多專業瓦解時,只拿偵查不公開,是不夠的,大家仍然會去猜測後面的事情,若要捍衛專業,應該主動去接露訊息,就能講的部份去陳述,而非以偵查不公開試圖擋,如果要去捍衛這個價值,在法律人的教育訓練中,法哲學部分應加強,不是背誦式的,而是我們要學到這個原則背後到底要捍衛什麼,真正了解才能去保護這個原則。重構的意思不是要去推翻原則,而是應該要去想如何升級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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