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我剛剛所談到的,也就是對立的法益有哪一些,如果要用刑法來處罰這樣行為的話,在刑法裡面是不是應該針對哪一些情形,如我們所說的不構成犯罪,這個要把它明定出來,而不是因為這樣的規定,其實破壞了其他可能也要值得保護的一些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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