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也有舉這個例子,在今天討論的脈絡之下,大家覺得這是否構成犯罪?我們先前討論說要身體、私密,甚至可能要跟性有關,然後會說這會不會構成猥褻?事實上我們發現剛剛討論的範圍,恐怕是不是狹隘了一點?或者大家覺得一定要跟性有關、跟身體私密有關的才要保護,其他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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