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講一下,當初立法的時候,相較之下前者比較沒有爭議,比較沒有得到相對人的同意就偷拍、偷錄,很少人會說不應該會處罰,這個大概比較沒有爭議。比較有爭議的是,當初是同意、願意的,後來各種原因把它散布出去,這個為何要處罰?還有處罰的目的為何?與他衝突的對立性法益有哪一些?這個可以討論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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