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是比較大的,不一定是以這樣的方式來執行,但是如果指標參考範例有明確的劣勢,而且是自己放在那一個項目裡面,也就是有明確講說這個是社會企業或是資源投入或組織,這個是單獨的單項,並不是混在裡面的話,我覺得當然在評鑑的時候,也會比較明確,也就是有做這一件事,理由書上面就說是例示的這一項,目前是這樣子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