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們的決議就滿清楚的,工程會的意見是這一件事的適用本身並沒有什麼太大的疑義,我們目前社創企業,按照目前寫的這幾個,千萬不要叫做「定義」,最好也不要叫做「標準」,可能叫做一些「考量」的方式,確實是條件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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