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想法是,當多利益關係人治理時,並不是政府設一個舞臺、政府自己當評審跟自己裁判,都是我的人,而是我們做了這樣之後,好比像十幾個人一起開會,政府真的只有一、兩個人,大部分都是實際在那個場域的利益關係人,而我們一起來看社會企業當初要做的事,跟社會感受到的有沒有什麼落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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