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相當好的建議,這個建議我也不是第一次聽到了,聚說連續四年都是同一個建議,我們就直接回答好了。事實上在公部門這一些會議,都有一個固定採購的流程,我們叫做「共同供應契約」,也就是每一個機關在買的時候,會先看之前跟哪一家訂或者是旁邊的機關跟誰訂,然後我們有一個名錄,這個名錄就是所謂「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名單,在上面不用特別再審核、標,就可以直接向他買,然後供應的條件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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