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關於問題處理,也就是要不要要求宅配業者在包裹上記載相關的資訊,其實在7月17日就有找各個主管機關、宅配業者、超商、消保團體過來開會看這一個問題怎麼解決。目前為止,發現在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民法第624條的相關法規有規定,宅配業者就必須要要求託運人的姓名、電話要標註,如果不能標註,就要用吊牌寫清楚。有人說這個是有個資法的問題,但就是本來權利義務要寫清楚,法規要寫清楚,就要寫清楚,也就是要督導各個宅配業者去依照規定落實處理,也要建議交通部是不是對宅配業者去抽檢,有無依照法規處理。另公路總局在8月22日把這個函轉到各監理所去了,其實法規有規定宅配業者要在包裝上把相關的資訊寫清楚。